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关于2016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决算编报范围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四、名词解释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是赤坎区的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人民法院的指导和监督,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 1、审判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和法律规定应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一审案件以及应由本院执行的案件; 2、受理不服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申诉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的再审案件; 3、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负责全院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行政人员;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 6、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教育公民遵纪守法; 7、承办其他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赤坎区法院内设政工科和12个职能庭、室,均为副科级:政工科、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研究室。 我院直隶下属机构有两个:司法警察大队(副科,使用赤坎区法院专项编制,负责司法警察工作事宜);机关服务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三)决算编报范围 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赤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包括:赤坎区人民法院机关和赤坎人民法院机关服务中心。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格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项 目 行次 决算数 栏 次 1 栏 次 2 一、财政拨款收入 1 2412.5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 二、上级补助收入 2 二、外交支出 15 三、事业收入 3 三、国防支出 16 四、经营收入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7 2298.56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5 五、教育支出 18 六、其他收入 6 309.83 六、科学技术支出 19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20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1 166.33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22 4.37 本年收入合计 9 2722.37 本年支出合计 25 2469.26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10 结余分配 26 年初结转和结余 11 105.39 年末结转和结余 27 358.50 总计 13 2827.76 总计 29 2827.76 (二)收入决算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收入合计 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其他收入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7 合计 2722.37 2412.54 309.83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551.67 2412.54 139.13 20405 法院 2518.67 2379.54 139.13 2040501 行政运行 1299.46 1291.54 7.92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46.00 446.00 2040503 机关服务 1.13 1.13 2040504 案件审判 359.00 359.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413.08 283.00 130.08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3.00 33.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3.00 3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6.33 166.3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6.33 166.33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1.69 161.69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4.64 4.64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7 4.37 21005 医疗保障 4.37 4.3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4.13 4.13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0.24 0.24 (三)支出决算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上缴上级支出 经营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2469.26 1698.22 771.04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298.56 1527.52 771.04 20405 法院 2265.56 1527.52 738.04 2040501 行政运行 1282.46 1282.46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3.93 243.93 2040503 机关服务 1.13 1.13 2040504 案件审判 353.00 353.00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385.04 385.04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3.00 33.00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3.00 33.00 20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66.33 166.33 20805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166.33 166.33 2080501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161.69 161.69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 4.64 4.64 2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37 4.37 21005 医疗保障 4.37 4.37 2100501 行政单位医疗 4.13 4.13 2100502 事业单位医疗 0.24 0.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 目 行次 金额 项 目 行次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栏 次 1 栏 次 2 3 4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 2412.5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5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 二、外交支出 16 3 三、国防支出 17 4 四、公共安全支出 18 2054.04 2054.04 5 五、教育支出 19 6 六、科学技术支出 20 7 …… 21 8 22 本年收入合计 9 2412.54 本年支出合计 23 2054.04 2054.04 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10 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4 358.5 358.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1 25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12 26 13 27 总计 14 2412.54 总计 28 2412.54 2412.5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支出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栏次 1 2 3 合计 2,054.04 1,518.47 535.57 204 公共安全支出 2054.04 1,518.47 535.57 20405 法院 2021.04 1518.47 502.57 2E+06 行政运行 1274.54 1274.54 20405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243.93 243.93 2040504 案件审判 353 353 2040599 其他法院支出 149.57 149.57 20499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3 33 2049901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33 3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人员经费 公用经费 经济分类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 科目名称 金额 经济分类 科目名称 金额 301 工资福利支出 971.45 302 商品和服务支出 373.99 310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101 基本工资 289.12 30201 办公费 34.12 31001 房屋建筑物购建 30102 津贴补贴 365.45 30202 印刷费 31002 办公设备购置 30103 奖金 152.19 30203 咨询费 31003 专用设备购置 30104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 48.15 30204 手续费 31005 基础设施建设 30106 伙食补助费 30205 水费 2.52 31006 大型修缮 30107 绩效工资 30206 电费 22.02 31007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30108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8.80 30207 邮电费 31008 物资储备 30109 职业年金缴费 30208 取暖费 31009 土地补偿 30199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97.74 30209 物业管理费 7.88 31010 安置补助 30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73.02 30211 差旅费 31011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 30301 离休费 30212 因公出国(境)费用 31012 拆迁补偿 30302 退休费 6.05 30213 维修(护)费 31013 公务用车购置 30303 退职(役)费 30214 租赁费 31019 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30304 抚恤金 19.23 30215 会议费 31020 产权参股 30305 生活补助 30216 培训费 31099 其他资本性支出 30306 救济费 30217 公务接待费 4.48 304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07 医疗费 0.10 30218 专用材料费 30401 企业政策性补贴 30308 助学金 30224 被装购置费 30402 事业单位补贴 30309 奖励金 30.63 30225 专用燃料费 30403 财政贴息 30310 生产补贴 30226 劳务费 161.01 30499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30311 住房公积金 69.20 30227 委托业务费 307 债务利息支出 30312 提租补贴 30228 工会经费 10.00 30701 国内债务付息 30313 购房补贴 47.30 30229 福利费 30707 国外债务付息 30314 采暖补贴 3023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14 399 其他支出 30315 物业服务补贴 30239 其他交通费用 28.84 39906 赠与 30399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51 30240 税金及附加费用 30299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90.98 人员经费合计 1,144.47 公用经费合计 373.9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2016年度预算数 2016年度决算数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 小计 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98 0 70 0 70 28 47.65 0 43.17 0 43.17 4.4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本表无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年初结转和结余 本年收入 本年支出 年末结转和结余 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小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栏次 1 2 3 4 5 6 合计 说明:由于2016年度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无预算无拨入,因此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无发生。 三 2016年度部门决算数据分析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收入总计2827.76万元 赤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总收入2827.7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722.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412.54万元,系赤坎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当年从中央及省财政取得的资金。较2015年减少96.77万元、下降4%,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拨款数在2016年决算报表中并入了其他收入反映。 (2)其他收入309.83万元。系赤坎区人民法院在地方财政所收入的拨款数。较2015年增加309.8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赤坎区人民法院在2016年决算报表中将本级财政拨款数并入了其他收入,而2015年度赤坎区人民法院的其他收入为0。 (3)年初结转和结余105.39万元。系赤坎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及项目已完成产生的结余资金。包括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支出总计2827.76万元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总支出2827.7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69.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2298.56万元,主要用于赤坎区人民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19.3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基本支出中的业务招待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都较2015年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6.3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等方面的支出。较2015年度决算数增加54.8万元、增加33%,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离退人员增加调资及规范津补贴相关经费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公伤及计划生育的工作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358.5万元,主要是赤坎共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跨年度施工的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 (二)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54.04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 法院(款)财政拨款支出2054.04万元,较2016年度初预算数增加81.04万元、增加4%,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财政追加我院办案经费及装备费预算。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支出1274.54万元,主要用于赤坎区人民法院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及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财政拨款支出243.93万元,主要用于赤坎人民法院日常公用开支及补充人员开支。 (3)案件审判(项)财政拨款支出353万元,主要用于赤坎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支出。 (4)其他法院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149.57万元,主要用于赤坎区人民法院及所属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开支及补充办案费用开支。 2、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项)财政拨款支出33万元,主要用于赤坎区人民法院补充办案经费的开支。 (三)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赤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数1518.4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类)支出971.4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89.12万元、津贴补贴365.45万元、奖金152.1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8.15万元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173.02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6.05万元、抚恤金19.23万元、医疗费0.10万元、奖励金30.63万元、住房公积金69.20万元、购房补贴47.30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51万元等。 3、商品和服务(类)支出373.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4.121万元、物业管理费7.88万元、公务接待4.48万元、水电费24.5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4万元、劳务费161.01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84万元、其他商品及服务支出90.98万元等。 (四)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赤坎区人民法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是指赤坎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法院机关服务中心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赤坎区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财政部批复数。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47.6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17万元,公务接待费4.48万元;较2016年初预算数减少50.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23.52万元、下降8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26.83万元,下降45%。较2015年决算数减少56.32万元、减少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40.34万元、减少48%;公务接待费减少15.98万元、下降78%。我院“三公”经费各项支出都较以往有较大幅度下降,原因是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各项支出,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赤坎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3.17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91%。截至2016年底,赤坎区人民法院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2016年度支出43.17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元。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6年度,赤坎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决算数为4.48万元,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总数的9%。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48万元,主要是法院干警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及值班加班发生的工作餐费。 2016年,赤坎区人民法院接待批次78次,共624人次。 (五)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的审判执行业务经费开展绩效自评,属二级项目,预算批复资金为305万元。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赤坎区人民法院自评项目:审判执行业务经费年初预算绩效目标是保障审判执行业务经费的落实及到位,保障办案业务工作正常运作,有效预防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干警及当事人基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院在2016年度受理案件3020宗,结案2952宗。审判执行业务经费预算执行率为100%。有效地保障了赤坎人民法院办公、办案的日常运作,并能积极有效地预防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为应有的贡献。 (六)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赤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4万元,比2015年减少30.37万元、下降8%,主要原因是2015年度我院受彩虹强台风影响导致当年维修维护费用较大,三公经费较2015年下降幅度较大。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赤坎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3万元,均用于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53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赤坎区人民法院共有车辆1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套)。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中央及省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中央及省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右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各项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赤坎区人民法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4、案件审判(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5、案件执行(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和对各种非诉执行活动的支出。 6、“两庭”建设(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审判用房、人民法庭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以及审判庭安全监控设备购置及运行管理等支出。 7、事业运行(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机关服务中心)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十二)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机关及国家法官学院开展对全国法院法官和司法警察岗位业务培训、任职培训、晋级培训、续职培训以及对民族地区民汉双语法官的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1、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2、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赤坎区人民法院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赤坎区人民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的是赤坎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赤坎区人民法院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科目编码
科目编码
科目编码
购置费
运行费
购置费
运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