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合同制书记员笔试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8-10 已浏览:20423 文章来源:原创
一、考试内容 记录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相关内容的录音各一段,每段录音间隔约一分钟,考试现场事先发放有关案情基本信息。 二、考试要求 1、要求完全按照录音内容进行记录,不得按自己的理解进行归纳记录,以记录的准确率作为考试成绩。 2、记录时不分段、不能标注标点符号。 3、为方便评分,要求考生新建一个文本文档(扩展名为.txt)进行记录;文档名设为:考室编号+考号+考生姓名(如:第一试室 A08001 蔡XXX),要求三段录音记录在同一个文档中,在文档的格式中设置自动换行;各位考生请在播放考试录音前,自行建立好文档。 三、考试结果提交和考试成绩的确认 1、录音材料播放结束后,考生需在2分钟内将文档保存在电脑桌面,同时将记录文档拷贝到自备的无毒U盘中,听到“现在考试结束”的提示后,必须马上停止输入任何文字内容,并起立等候确认考试成绩; 2、考试成绩以电脑软件比对结果为准。由监考人员现场按考号顺序安排考生提交拷贝记录的文档进行比对,准确率即为该考生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登记后,由考生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