坡头法院民三庭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更新时间:2017-06-08 已浏览:4483 文章来源:原创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全国法院系统有53个集体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其中,湛江坡头法院民三庭获得该称号,广东省法院系统仅有两家法院获此殊荣。

6月7日,坡头法院举行了揭牌仪式,湛江市妇联主席陈翔、坡头区妇联主席陈郁华等人出席并为该庭揭牌,坡头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福,民三庭全体干警等人参加了揭牌仪式。

坡头法院民三庭现有三名青年女法官,是我市法院系统极具特色的“女子法庭”,人均年收案370宗,平均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撤率达到60%以上,个人调撤率达75%以上,所办结案件无一受到当事人的投诉。该庭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充分发挥女性细腻、善解人意的特点,用耐心和真诚,对案件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之以法,力求法理情兼容,帮助当事人平和解决纠纷。在审判执行工作中,较好地运用调解这一门兼容情、理、法的审判艺术,努力在“调”字上下工夫,力争把各类纠纷解决在诉讼之前、法庭之外;在“和”字上做努力,力争使各类纠纷在案件审理的第一个环节化干戈为玉帛,让矛盾的双方握手言和;在“了”字上求效果,力争使各类案件纠纷以和解和好方式画上圆满句号,做到案结事了,更好地修复双方当事人间乃至受损的社会关系,促进家庭、社会和谐。特别是近年来,坡头法院大力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该院民三庭率先在粤西地区成立“家事审判庭”,采用了有别于一般民商事案件的“圆桌审判”模式,专人、专业化审理家庭法律事务纠纷案件。2016年7月,该庭又率先在粤西地区法院系统成立首个“家事和少年审判心理辅导室”,积极引入心理分析项目,将审判向庭前、庭中、庭后、判后延伸,并探索建立多部门长效协作机制,形成家事纠纷社会管理新格局。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该庭向一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全市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因工作成绩突出,该庭先后被授予区青年文明号、区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市“青年文明号”、市“巾帼文明岗”、省“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根据坡头法院提供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