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法院徐小新同志荣获“全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
更新时间:2017-04-11 已浏览:5520 文章来源:原创
近日,廉江法院徐小新同志被授予“全国办案标兵”荣誉称号,并受到最高人民法院通报表彰。该同志是我市两级法院今年唯一获此殊荣的法官,也是广东法院获此荣誉的四位基层人民法庭法官之一。 徐小新同志2004年进入廉江市人民法院工作,先后担任民事审判庭书记员、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现任安铺法庭庭长。该同志从事审判工作八年多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1000多件;2016年办理案件135件,其中调撤案件81件,调撤率达60%。 徐小新同志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坚持守法、用法、学法、爱法,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工作业绩。该同志曾被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记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获“湛江市青年岗位能手”、“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广东省青年岗位能手”、“湛江市十佳法官”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获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调解能手、办案突击手。 (中院研究室 李蓝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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