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终1631号
更新时间:2016-12-27 已浏览:16571 文章来源:原创
公 告 (2016)粤08民终1631号 李兆芬: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陈悦与被上诉人李兆芬、邓红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由于你下落不明、经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8民终16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900元,由上诉人陈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裁判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