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工作
近年来,我市法院紧紧围绕“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工作主题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根据上级司法改革部署精神,积极有序开展改革创新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 在湛江市委和开发区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 2014年11月,开发区法院成为全国唯一一家由最高人民法院报中央政法委批准的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的基层法院,统一集中管辖原来由湛江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包括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改革以来,湛江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并取得较好成效。开发区法院通过院长、庭长回归办案一线,担任审判长审理行政案件,推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截至2015年5月9日,湛江行政机关出庭应诉率达99.8%,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66宗,行政首长出庭应速率达14.6%,行政审判外部环境有了极大的改善。2015年7月7日,雷州市市长吴国雄亲自出庭应诉,作为广东省首位出庭应诉市长,被中央、省、市等各级媒体正面报道,省人大常委会黄龙云主任在湛江调研座谈时点名表扬开发区法院大力延伸审判职能,积极主动为大局服务。通过对集中管辖以来行政案例数据样本进行分析研判,我院向市委提交了对土地征拆行政案件的分析报告和关于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的专题报告,均得到省法院、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肯定。集中管辖以来,开发区法院受理了一审行政案件886件,审结759件,结案率为85.67%;行政案件上诉率大幅下降,行政审判收案不平衡、立案难和易受干扰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开展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方案精神,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旨在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消除审判权运行机制中行政化的问题;科学设置审判组织,优化配置审判职责与管理职责,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做到“权责统一”。2015年初,根据省法院先后印发的《广东省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审判责任制改革试点方案》、《全省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市中院从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着手,带动全市法院探索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推行院庭领导主办和参与合议庭审判案件的制度基础上,我院展开对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调研论证,制定了《全市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指引》,并先后深入指导开发区法院东海法庭、坡头区法院南三法庭、廉江市法院安铺法庭、麻章区法院湖光法庭、雷州市法院唐家法庭开展试点工作,为全面推开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坚持“以案定编”和“以中心法庭为主、以巡回法庭为辅”的原则,以每年办理100件至150件诉讼案件配备一名主审法官为配备标准,年收案不足100件诉讼案件的人民法庭可设巡回审判点;推选优秀法官担任人民法庭主审法官,建立以主审法官(审判长)为核心的审判单元,审判单元采用“1(主审法官)+N(法官助理)+1(书记员)”的单元结构。完善裁判文书签发制度,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签署后,由主审法官(审判长)签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判文书由主审法官自行签发,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有效提高人民法庭的审判质量和效率。2015年8月6日,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会议召开,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市24个人民法庭全面铺开。下一步,基层法院和中院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也将参照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路径,组建新型审判单元,推行新型审判权运行机制,达到去行政化的目的。 三、探索审判专业化改革工作情况 近年来,我市法院积极探索审判专业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交通、医疗纠纷等专业化审判模式,遂溪法院成立粤西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雷州法院成立了交通事故事故审判庭。今年,我们被批准为第二批改革试点单位,全市两级法院将全面推进司法改革,除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全面完成司改以外,还将进一步细化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一方面是推行繁简分流,在民商事审判中推行要素式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在刑事审判领域推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四、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情况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改革目标在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问题,实行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当场登记立案的工作模式。2014年底,我市法院已将立案登记制改革纳入全市法院改革调研课题,并成立专门的调研课题组,为及时摸清立案工作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实事求是开展调研摸底工作。2015年4月21日,我院出台了《关于落实立案登记制的实施细则(试行)》,指导两级法院开展立案改革工作,为推进立案登记制度和规范立案流程提供了制度依据。自2015年5月1日全市法院正式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登记立案39770宗,有效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立案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