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中院坚持“四个导向”推进审判管理
2014年下半年来,全市法院牢牢坚持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立足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科学推进各项工作,新一届中院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坚持“四个导向”创新管理模式,有力地推动了全市两级法院审判质效水平实现全面提升。去年,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33841件,同比增长19.94%;审结31853件,同比增长18.52%。审判效率保持高位水平,法定(正常)审限内结案率99.04%,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长26.24%;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生效案件发改率为1.59‰,下降0.19个千分点。市中院新收各类案件3707件,同比增长17.83%;审结3369件,同比增长13.02%;法官人均结案同比增长21.28%。 一、坚持意识导向,把科学推进审判管理作为提升法院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湛江中院高度重视审判管理工作,始终把审判管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和“班子重点工程”来抓紧抓好。廖万春院长亲自部署和督导,着力解决好审判管理过程中运行机制落后、操作习惯僵化等问题,积极推动审判管理实现科学管理模式的转变。中院党组要求两级法院法官要树立对司法事业高度负责的意识,层层抓管理,人人抓落实,形成立体的科学管理网格;要求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目标责任,严肃对待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整改,努力构建全员参与、全程管理的审判管理格局。 二、坚持质量导向,把科学推进审判管理作为提升司法公正水平的基础内容。湛江中院牢牢把握审判质量作为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的本质要求,科学推进审判管理,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有效整合司法资源,切实提升司法公正水平。一是重新梳理了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制度管人、流程管事,促进审判精细化管理。二是推行“归档报结”,以案卷归档作为结案标准,防止书面报结但实际超审限的现象发生。三是继续做好案件质量工作,开展对涉诉信访、纪检投诉、人大关注、发回重审等重点案件的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质量评查“全覆盖”。四是实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机制,将审判工作态势运行分析作为正确指导审判工作决策的重要依据,按季度、半年度、年度开展审判态势评估分析,发挥好审判管理的引导作用,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良好运行。五是健全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分别重新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和制订《关于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设置了上会案件的过滤机制,对审委会和审委委员的职责、审议事项的提交和表决、审委委员有关信息的公开和回避等事项予以规范。 三、坚持发展导向,把科学推进审判管理作为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是启动审判运行机制改革。积极推行法院领导和审委会委员、庭领导带头办案做法,去年湛江两级法院院庭领导出庭审理案件占全部办结案件数的30%,法官角色转变回归的态势良好,进一步发挥资深法官的典型示范作用。全市法院24个人民法庭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顺利启动,以雷州法院唐家法庭等5个人民法庭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首批“试验田”,开展组建“1名法官+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审判单元为核心的一系列配套改革,建立了以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审判权运行机制,使办案主体更加明晰、权责更加统一、管理更加平稳有序。二是开展专业审判方式改革。中院联合政法委等13个单位共同制定《湛江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工作管理规定》、《湛江市未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暂行规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少年审判“社区+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三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正制度,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肯定推广;其中“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被省社工委评为广东省社会创新试点项目。遂溪法院设立粤西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解决我市实施基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有关法院行政庭人员闲置的问题,同时对集中环境资源审判力量、发展环境司法专业化道路进行了探索。坡头法院设立家事审判庭,采取灵活方法处理一大批婚姻家庭案件。赤坎、雷州等法院采取在交通部门派驻法官设立巡回法庭,高效化解交通事故纠纷,做法得到群众认可。三是推动立案登记制改革。去年5月全市两级法院正式启动实施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及时释明,全面告知,强化责任意识,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立案的行为,将严肃问责。四是推行信息化建设。中院在新审判办公楼建设中,在省法院和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规划建设了网络系统、执行指挥中心、会议系统、一卡通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十大系统,谋划日常人事、政务、审判管理全面实现信息化。全市法院建成“一张网,两系统”,积极开展数字法庭建设,建成数字法庭15个。 四、以问题为导向,把强化司法监督作为科学推进审判管理的保障。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制”,严格开展党廉责任倒查,深入开展“以案治本”活动。二是落实司法责任制,逐步减少院庭长个案审批,完善合议庭互相制约机制,改变“合而不议”的不良做法。采取在案件受理时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的做法,将外力监督关口前移,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审判流程,对从立案、开庭、合议、审批、裁判到归档的各个办案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和监督;认真落实领导干预、过问案件留痕的工作制度,根据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制定实施办法,切实完善外部监督机制;在省内首创廉洁司法承诺制,规定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签署《廉洁司法承诺书》,对廉洁自律作出庄严承诺,并将承诺书装入卷宗备查和送达案件当事人,督促法院工作人员严格自律;制定实施《关于加强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监督指导的工作规定》、《关于严格禁止办案人员与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三同”问题的规定》、《关于建立重点监察对象名单制度的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对敏感案件、重要环节的监督力度。三是继续加强与人大、政协、媒体及社会各界的联络工作。市中院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司法建议等专项工作情况,获得充分肯定,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建议狠抓整改落实。院领导带队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主动征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去年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200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