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辖湛江市10个基层法院24个人民法庭,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和指导辖区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对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和湛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一、审判法律规定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以及市中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第二、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中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第三、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第四、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第五、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 第六、监督和指导全市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审批工作。 第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第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第九、管理、协调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 第十、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第十一、主管全市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全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市中院直属单位和社团工作。 第十二、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机构设置。 本院现设有纪检组监察室、政治处、执行局(含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研究室、司法行政科、法警支队等共计19个部门,以及机关服务中心和法官培训处两个事业直属单位。 三、2015年度收入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收入预算3509.2万元,其中预算拨款2709.2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00万元。 四、2015年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预算支出合计3509.2万元,主要包括以下两项:第一、基本支出2814.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及机关日常公用支出;第二、项目支出694.6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各类案件审判、案件执行、司法辅助、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五、“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共230万元,总体较2014年下降33%。具体情况如下: (一) 因公出国(境)费10万元,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交通费、住宿费、培 训费等支出,较2014年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75万元。2015年无新购车计划,用于保障审判业务工作顺利开展和行政工作的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较2014年下降8.5%。 (三)公务接待费60万元。主要用于承办上级审判业务来访及调研,同级部门业务工作交流和工作指导,本市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较2014年下降14%。 上述“三公”经费的预算编制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在2014年的基础上进行压减编制。 2015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合计 230 1、因公出国(境)支出 10.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16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60 3、接待费支出 60 附件: 2015年部门预算表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