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08民再5号
更新时间:2016-07-12 已浏览:25722 文章来源:原创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8民再5号 蔡诗蔼: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国明与被申请人蔡诗蔼、邓壮丽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十日(即2016年9月2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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