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开支公开
关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的说明 一、决算汇编基本情况 (一)报表类型说明 1.纳入2014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 (二)单位分类情况说明 1.按单位基本性质划分: 行政单位1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无增减变动原因说明。 2.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 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1个,比上年增加(减少)0个。 (三)单位预算级次说明 一级预算单位1户,比上年增加(减少)0户。 二、基础数据核对情况 (一)与财政部门对账情况 1.财政拨款核对情况 (1)单位本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2227750.68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62227750.68元,差额0元。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核对情况 (2)单位本年度缴入财政专户26970502.4元,财政部门财政专户缴款对账单26970502.4元。我院2014年收取诉讼费26968131.4元,缴入本级国库22922911.77元,缴入非本级国库4045219.63元(未在财政对账单中反映)。2014年我院收取罚没收入2371元。 (二)上年结转和结余核对及指标变动情况 1.结转和结余资金上年年末数与本年年初数一致的情况说明(如财政调整、审计调整、部门调整等)。(附表:财政拨款、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结余调整情况表) 2.主要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20%,其中机构人员指标上下年变动幅度超过5%的,应具体核实并说明原因。(附表:主要指标变动情况表) 主要指标变动超过20%的项目有 固定资产价值,主要原因是还没确认在建工程投资的固定资产。 三、决算数据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收入决算表”中其他收入54524.11元的具体构成情况:利息收入15380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28353.7元。(附表) 2.“支出决算明细表”中,部门转拨附属单位或者非本级预算单位的经费支出,应具体说明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去向和金额。“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拨给市司法局用于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律师费4500元. 3.三公经费的开支情况说明,三公经费”总支出1940040.49元,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1625.2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488425.2元。同比去年整体下降33.56%,其中因公出国下降100%,公务车运行和维护费下降30.62%,公务接待费下降29.4%,基本达到预期压缩30%的要求。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51625.29元,平均每台公务用车运行费为34562.5元,预算执行率85%。 公务接待费488425.2元,预算执行率80%,其中本院饭堂接待295批次,985人次,平均每批次支出1655元。公务接待支出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到湛进行案件审理、案件评查等公务活动,以及基层法院的案件汇报和同级其他机关单位的业务交流。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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