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法院实施证人出庭签订保证书制度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121 文章来源:
今年7月,霞山法院正式实施证人出庭签订保证书制度,要求出庭证人必须签订《证人如实作证保证书》,承诺作供真实,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我市基层法院首次适用新民诉法解释,实现证人签署保证书,有效预防伪证行为的发生。 霞山法院制作的《证人保证书》内容包括了证人的基本信息情况、与申请证人到庭方的关系和保证内容等。其中保证内容为:作为证人,我保证上述提供的个人基本情况属实,我已知晓证人的如实作证义务以及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作伪证或隐瞒事实等行为,自愿接受人民法院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拘留或刑事责任处罚。此外,法官还当庭对证人如实作证义务以及作伪证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的权利和义务进行阐明。 (根据霞山法院材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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