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惩治被执行人的失信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司法权威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7105 文章来源: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若干规定》的规定,为了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湛江市两级法院227个(其中法人24人,自然人193人)被执行人不履行债务的信息予以曝光(详见不履行债务法人名单、不履行债务自然人名单)。 二O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名单下载:1.
两级自然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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