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并提出五点建议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41 文章来源:

625,湛江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四次会议。廖万春院长代表我院向大会汇报全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情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我院《关于法院系统司法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认为我市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取得较好效果,为湛江市经济建设大局、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还存在重视不够、质量不高、针对性不强、管理缺乏规范以及跟踪督促不够到位等问题。会议提出五点建议:

(一)提高司法建议工作重要性认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司法建议工作,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工作整体规划,提高整个法官队伍对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责任感。既要避免轻视司法建议,又要避免滥发司法建议。司法建议工作要紧扣审判职能,顺势而为,实现司法建议工作与审判工作良性互动,既提高审判效能,又提升审判的社会效果。

(二)加大司法建议工作宣传力度。法院和相关行政单位、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司法建议的宣传力度,取得全社会对司法建议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通过宣传让公众了解司法建议目的和作用,消除一些人对司法建议的迷惑和抵触心理,提高法院司法建议的回应率,扩大司法建议的社会效果。
    
(三)进一步提高司法建议质量。要结合审判执行案例的具体情况,挖掘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要严格司法建议的发送程序,既要根据个案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在规章制度、管理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从微观角度提出堵塞制度漏洞、改进工作方法、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司法建议。也要有针对某类案件反映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发现全局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从宏观角度提出系统解决问题的司法建议。

(四)加大司法建议跟踪落实力度。法院在发送司法建议前要与被建议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减轻被建议单位的抵触心理。要制定定期回访制度,对超过一定期限未收到反馈信息的,法官要主动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回访等方式进行互动交流。向被建议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上级单位提出建议,提请其对被建议单位予以督查,共同督查被建议单位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五)建立和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管理机制。要建立完善专人负责、审核建议内容、规范制发流程、注重建议反馈及跟踪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和司法建议目标管理考评机制。将司法建议工作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对开展司法建议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更好地推动司法建议工作开展并发挥应有作用。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