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湛中法审监民再字第4号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7692 文章来源: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湛中法审监民再字第4号 北海三井企业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叶路宝诉你司及湛江市恒大酒精有限公司和龚义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司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本院(2015)湛中法审监民再字第4号案的开庭传票、当事人入庭告示和廉政监督卡。本院定于二0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四楼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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