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通告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3917 文章来源: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湛中法〔201561

 

 


关于印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通知

 

各基层法院、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本院《关于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办法》(试行)规定,《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已于2015421经本院审判委员会(2015年第10次会议)讨论通过,并于427-5月7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上公示完毕,本院2008年选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本院审管办司法委托室反映。

附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湛江市中 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12

附件: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

 

一、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广东中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广东千福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湛江市粤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4、湛江市信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5、湛江润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6、湛江市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   律师事务所

1、广东国邦律师事务所

2、广东粤海律师事务所

3、广东鸿峰律师事务所

4、广东海东律师事务所

5、广东领会律师事务所

6、广东万维律师事务所

7、广东粤正律师事务所

8、广东大展律师事务所

9、广东国诚律师事务所

10、广东展望律师事务所

11、广东承诺律师事务所

12、广东敏翔律师事务所

13、广东意合律师事务所

三、   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1、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湛江市金大安清算事务有限公司

3、湛江市诚立达清算事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