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选定2015年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的通告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3862 文章来源:
为满足审判、执行工作需要,依照〈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的通知〉(粤高法[2015]114号)要求,我院决定选定2015年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入本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应自行申报。有关申报条件详见《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的通知,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清单、申报条件等材料可在网站下载,申请表格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提交相关材料及EXCET电子版时,要带上原件核对;要有行业、税务机关或行政机关的证明,3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本院全面审核后予以择优选定。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申报的从业人员及其从业材料不得在不同社会中介机构中重复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纳入选定范围。 三、凡符合申报条件应于2015年5月30日前到本院附四楼司法委托管理工作小组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者未按期补正材料的,本院将不纳入选定范围。 报送材料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蔡辉权 魏绪庄 联系电话:0759-3186203 传真电话:0759-3186344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七日
附件1:粤高法[2015]114号《广东法院司法委托入选专业机构(2015年修订)的基本条件》的通知.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