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湛中法审监刑再字第4号送达公告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4066 文章来源: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湛中法审监刑再字第4号 陈咏: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李周敏犯故意伤害罪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七日(即2015年5月8日上午10时)在阳春监狱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一五年三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