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与保险行业协会共建保险纠纷诉前联调机制首件案件成功调解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824 文章来源:

近日,一起因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与客车相撞,致乘客刘某等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纠纷,在霞山法院诉前联调工作室主持下,短短15个工作日就达成调解,获赔共计36288.25元。这是湛江法院与湛江保险行业协会共建保险纠纷诉前联调机制后成功调解首宗交通事故案件。

 2013年5月17,洪某驾驶一辆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在湖光路宝满村路段超越前车时与王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刘某、余某受伤,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霞山大队认定洪某承担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刘某、王某、余某霞山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被告洪某、大安汽车运输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湛江中心支公司作出赔偿。霞山法院立案庭法官收到起诉材料后,积极引导原告方选择保险行业协会诉前联调工作室解决纠纷。在霞山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律师行业协会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给两原告共11358.54元,支付大安汽车运输公司24929.71元。

近年来保险纠纷案件激增,为节约保险纠纷各方诉讼成本,快速妥善解决保险纠纷,201411月,湛江市中院与保险行业协会携手共建保险纠纷联调工作室。除了保险业与法院的衔接,还将律师行业协会纳入调解成员队伍中,由律师行业协会指派律师负责与保险公司共同商讨提出法律意见,分析理赔数据,调解过程派律师参与。霞山法院作为试点单位,率先创新改革,配备设备齐全的场所,将综合业务水平较高的16名年轻干警充实到调解队伍当中,建立调解法官轮值表,每人轮值一周,配合保险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全面开展,努力发挥诉前调解工作室便捷、便民的优势。

 

                  (撰稿人:陈志清,根据霞山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