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改革东风 扬发展新帆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43 文章来源:

2014年,湛江法院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各项工作取得全新跨越,亮点闪耀。

全市法院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28215件,审结26861件。反映案件质效的多项指标呈可喜态势,其中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下降0.16个百分点,生效案件发改率下降0.5个千分点,12个月以上未结诉讼案件比重下降1.53个百分点,信访投诉率下降0.09个百分点。执结案件4760件,同比增长16.04%,执结标的金额11.31亿元。

一.依法惩治犯罪,推进平安湛江建设

积极发挥刑事审判职能,派出精干力量参与市委组织的“63”专项活动,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涉枪”、“暴力阻工”等犯罪行为。依法审结了我省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涉枪案件,被告人梁伟等20人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案,梁伟等3人被依法判处死刑。少年审判工作突出人权保障,合理实施非监禁刑,完善圆桌审判制度、心理辅导制度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探索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工作模式,少年审判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被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为调研推广对象。

二.坚持司法为民,推进和谐湛江建设

依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积极为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保障。顺利推进广东嘉粤集团破产重整案,促成该企业破产重整草案获得通过,解决了一万余家企业的授信危机,维护了湛江地方的发展稳定。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加强诉讼服务窗口建设,提升诉讼引导服务,推进预约立案、司法查询、涉诉信访、巡回办案、远程视频开庭等工作。依法保障涉诉民生权益,全年累计开展巡回庭审97次;发放刑事案件受害人救助金14万元,解决“骨头案”71件,使600名司法特困当事人得到救助;为75宗案件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缓减免诉讼费金额达256.82万元。

三.严守公正司法,推动法治湛江建设

以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服务,推动行政机关和全社会法治意识、法治思维的提高,化解大批涉大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行政案件。成功协调和解李某结等6人诉坡头区政府土地征收案,有力地支持省运会场馆等基础设施建设。注重加强改革研究,中院代院长廖万春受市委书记亲自点题在“湛江大讲坛领导干部论坛”作《中国法治建设征程的历史性跨越》专题讲座,深入解读四中全会精神精髓,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良性发展。稳妥推进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成为全国首个将一个地级市所有基层行政案件集中于其中一个基层法院管辖的试点地区。积极搭建类案诉前联调平台,成立了消费者权益纠纷、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及保险合同纠纷四类案件诉前联调中心。全市全年诉前联调案件1749件,其中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1619件,调解成功率达92.57%

四.加强审判管理,推动法院科学发展

进一步精细化审判管理。构建动态、开放、透明的阳光审判流程,整个审判过程依审判运行特征划分阶段,各个阶段依具体审判活动划分节点,将审限具体分解至各阶段、各节点,倒逼法官依法规范办案行为。吸收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案件教训,在全省率先推进审委会改革,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审委委员主动回避制,强化对审委委员的廉政监督。加强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的监管,组织清理长期未结诉讼案件57件。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审判流程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三大平台建设成效初显,全市法院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的裁判文书共7800份。健全审判流程公开机制,已建成可同步录音录像的数字法庭15个。探索构建法院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均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两级法院共设12位新闻发言人。全市法院均开通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开展微博庭审直播65次。加强与人大、政协、媒体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的案件41件、观摩庭审108次。

五.强化作风整改,加强队伍建设

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扎实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深入贯彻八项规定,与去年同期相比,全院压缩会议45%、减少内部文件简报50%、减少评比表彰活动85%;查处“吃、拿、卡、要”、“庸、懒、散、拖”问题2个;压缩“三公”经费33万元,司法环境明显优化。突出抓好“四风”整治,两级法院上下联动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问题,纪律作风明显好转,为民司法更加务实。不断加强廉政建设。组织152名干警到省反腐倡廉教育基地,深入开展廉政主题教育。完善规章制度,出台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追究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邀请当事人案件廉政与作风监督的实施办法》等11项涉及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填补了制度漏洞。全市法院累计开展审务督察497次,纠察问题74个。不断扩大司法民主。自启动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工作以来,全市法院增加选任人民陪审员357名,实现了人民陪审员数量倍增,增进人民司法的社会认同。

2014年,全市法院涌现出一大批业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立功授奖共计89次。其中,荣获中华全国总工会“职工书屋”称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专项积案清理工作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等“国字号”荣誉4个。全市法院形成了学习先进、争当先进、促进工作的良好工作氛围。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若珠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