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司法民主 提升司法公信力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890 文章来源:

去年年底,湛江法院顺利完成了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现有人民陪审员529名,共增选人民陪审员357名,人民陪审员数量翻了一番,进一步促进了参审范围的扩大和民陪审制度公信度的提高。增选后的陪审员队伍吸收了工人、农民、退伍军人、社区居民、学校教师、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等不同阶层人员,体现了人民陪审员来源的广泛性;具有大专、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4%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平均达80.29%,其中坡头法院、遂溪法院、开发区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100%,参与审判效果显著。我市法院根据“提前约请为主、专门约请为辅”的方式约请陪审员参加案件审判。普通案件一般提前约请陪审员参与审判,在确定参与审判的陪审员后,法院即时向其发送案情报告,提供相关法律依据,确保陪审员在开庭前充分知悉案情、在庭审和合议中充分表达意见。同时,根据陪审员的职业、岗位、经验等特点,充分发挥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有针对性地专门约请人民陪审员,例如,约请在妇联、工会等部门工作的陪审员参与审理离婚案件,约请在村(居)委会工作的陪审员参与调处邻里纠纷,约请具备教育、团委工作经验的陪审员参与未成年犯罪案件的审理。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实施细则》、《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湛江中院专门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规程》,进一步加强全市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保障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

《管理规程》规定,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须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年满二十三周岁、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社会公信力强、身体健康;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凭,对于执行该规定确有困难的地方,以及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担任陪审员的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其中,参与中级法院案件审理的陪审员从中级法院所在辖区的基层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中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名额根据基层法院辖区案件数量及特点、人口数量、地域面积、民族状况等因素,并结合上级人民法院从本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的需要,按照适当高于所在法院法官人数的比例确定。

人民陪审员经任命后,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前必须经过培训,未经岗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参加陪审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人民陪审员同法官有同等权利。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或者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第一审案件,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

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陪审员数量倍增,是当前社会民主与法制的一件大事,具有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证司法廉洁、增强司法权威的积极意义。人民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有利于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和监督审判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感和信任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