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749 文章来源:

 

为遏制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130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徐闻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公开严惩犯罪分子。

(一)对故意杀人罪犯李寿进行公开宣判

201266,罪犯李寿家中丢失三只鸭子,遂在村里四处寻找并辱骂。7日早晨,其中一只鸭子受伤回家。当日18时许,李寿向邻居家孩童了解情况后,认为是其邻居钟某某(被害人)将另外二只鸭子打死。因李寿与被害人李某某、钟某某夫妇曾多次因琐事发生纠纷,此次鸭子丢失事件更让李寿心怀不满。8日上午7时许,李寿持锄头前往钟某某家质问,钟某某当场否认打死鸭子,李寿遂与李、钟夫妇争吵起来。李寿欲持锄头殴打李某某,被村民上前劝开,并抢走锄头扔进了附近的竹林。随后,李寿、钟某某与邻居孩童对质,获悉两只鸭子是被钟某某家养的狗咬死,李寿、钟某某再次争吵,后又被劝开。李寿回家经钟某某家门口时,与钟某某发生了第三次争吵,李某某又从屋里出来骂了几句。李寿便走进竹林捡回锄头,欲殴打李某某和钟某某,李、钟夫妇见状立即争夺锄头,但被李寿挥锄头甩开。李寿持锄头先后朝李、钟夫妇头部击打多下,致李某某、钟某某均因重型颅脑损伤当场死亡。当日上午9时许,李寿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罪犯李寿因琐事报复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其罪行极其严重,不足以从轻处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对故意杀人罪犯许弟进行公开宣判

罪犯许弟长期吸毒,曾被行政拘留和强制隔离戒毒。2012920日晚,许弟在家中吸毒后整夜未眠。次日7时许,因听见窗外有人骂:“缩头鸭!”他便认为是邻居许某某在辱骂自己,立即拿上砍柴刀冲往其家。此时,许某某的妻子陈某某(被害人)、女儿许某某(被害人)正在院中水井旁清洗东西。看见许弟持刀进来,陈某某端起一盆水泼到许弟身上,许弟遂持砍柴刀朝陈某某、许某某身上乱砍,陈某某母女二人反抗。期间,许弟从厨房门口捡起一把菜刀,将二人砍倒在地。因见陈某某又站起来,许弟拿起一把锄头又将其打倒。陈某某因全身多处被砍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许某某因右侧颈外静脉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

法院认为,罪犯许弟吸毒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三)对故意杀人罪犯黄炳进行公开宣判

20133817时许,罪犯黄炳前往其情人陈某某住处,要求其陪伴,但陈某某予以拒绝,并离家去上班。当日21时许,陈某某回到住处,督促子女休息,请黄炳离开后又去上班。黄炳心生怨恨,遂产生报复杀害陈某某子女的念头。9日零时许,黄炳从大厅饭桌旁的凳子上拿起一个塑料袋,走到陈某某的女儿小娟(化名)、小姝(化名)的卧室,右手用塑料袋捂住小姝的嘴鼻,左手掐住喉咙,直至其不再挣扎。随后,黄炳从厨房拿来一把菜刀,持刀柄击打小姝头部,致其因机械性窒息死亡。事后,黄炳还持菜刀朝小娟头部、面部连砍几刀,致其重伤。儿子小毅(化名)被哭喊声惊醒,走出房间察看时,遭黄炳持刀上前朝头部、面部、手部连砍数刀,受了轻伤。

法院认为,罪犯黄炳因琐事报复行凶,滥杀无辜未成年人,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四)对抢劫、故意杀人罪犯林成禄进行公开宣判

201210月,罪犯林成禄多次向同案人林某雄、林某光提议抢劫“黑的”司机,林某某、林某某表示同意。同月30日零时许,三人在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建设路环岛附近的公交车站旁骗乘被害人陈某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湛江市麻章区湖光镇疏港大道果牧场路段时,林成禄等三人各持刀分别顶住陈某某的颈部和腹部,劫得其轿车及现金约400元、手机2部、银行卡等,并逼问出银行卡密码。接着,林成禄提议灭口,三人一起将陈某某捆手蒙眼后,驾车挟持其至遂溪县某甘蔗园。林成禄用绳索捆住陈双脚,用衣服捂住陈口鼻,用弹簧刀刺陈颈部、背部,致陈某某死亡。事后,林成禄持陈某某的银行卡在某超市消费了33.7元。

抢劫杀害被害人陈某某后,罪犯林成禄提议再次作案,三人又作了分工。20121111许,林某雄驾驶陈某某的轿车,搭载林成禄、林某光到遂溪县再次寻找作案目标。在某宾馆附近,林成禄、林某光骗乘被害人麦某某驾驶的轿车,林某雄则驾车尾随。行驶至洋青镇东边村附近时,林成禄、林某光分别对麦某某掏刀架颈实施抢劫,麦某某急刹车后跳车逃跑。林成禄、林某光下车追赶,林某雄驾车尾随欲撞麦某某,麦某某逃脱报警。随后,林成禄驾驶麦某某的轿车,林某雄、林某光驾驶陈某某的车分头逃离,途中均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弃车逃走。车辆及车上财物后被公安分别缴获。

同月4日,林成禄、林某雄逃至珠海。林成禄再次提议抢劫,并与林某某购买了弹簧刀、约束带、铁丝等工具。821时许,林成禄、林某雄在珠海某公司门口附近骗租了被害人刘某某的轿车。行驶至某制药厂附近时,林成禄拿出弹簧刀威逼刘某某交出财物,刘某某反抗。林某雄即用铁丝勒住刘某某颈部,林成禄持弹簧刀猛刺刘某某颈部、背部多刀,致刘某某死亡;二人弃尸体于某杂草地内。林成禄、林某雄劫得车内的现金400余元、手机2部、手表1只及数张银行卡等财物,后连夜驾车逃走。

法院认为,罪犯林成禄结伙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具有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抢劫后,为灭口故意非法剥夺被害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予以数罪并罚。其犯罪性质恶劣,情节、结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且系共同犯罪中作用最为突出的主犯和致被害人死亡的直接凶手,应依法惩处,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五)对抢劫罪犯银锦秀进行公开宣判。

201233019时许,罪犯银锦秀意欲抢劫车辆前往广州进行非法营运,并为此购买了单刃水果刀,还打磨成双刃尖刀伺机作案。当日20时许,银锦秀骗乘了被害人陈某某的轿车。行驶至某木板厂附近的偏僻路段时,银锦秀叫停车辆,并乘陈某某不备,持刀猛刺其右太阳穴部位。陈某某哀求并交出钱包,但银锦秀持刀继续捅刺其头部,致陈某某因颅脑损伤死亡。银锦秀劫得陈某某的轿车、手机及现金10余元,随后驾车弃尸于河中。

法院认为,罪犯银锦秀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具有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的情节,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大,应依法惩处,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上述罪犯李寿、许弟、林成禄、银锦秀不服本院一审判决,均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罪犯黄炳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根据死刑复核程序,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李寿、许弟、黄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判处罪犯林成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判处罪犯银锦秀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截至发稿时,业经最高院核准死刑的罪犯李寿、许弟、黄炳、林成禄、银锦秀的死刑已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