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3901 文章来源:
湛中法〔2015〕6号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 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本院《关于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本院将重新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加入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应自行申报。有关申报条件、评选程序等具体规定详见本院《关于选定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请登陆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网址:www.zjcourt.gov.cn)查阅。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清单、申报条件等材料可在网站下载,申请表格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3份。 二、申报人必须如实申报,申报的从业人员及其从业材料不得在不同社会中介机构中重复申报。如有弄虚作假的,一律不纳入选定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评选范围。 三、凡符合申报条件应于2015年2月13日前到本院附四楼司法委托管理工作小组提交有关申报材料。逾期申报或者未按期补正材料的,本院将不纳入管理人评选范围。 报送材料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人:蔡法官、魏法官 联系电话:0759-3186203 特此公告。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月9日 附件下载:1.
湛江破产案件管理人管理办法(试行).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