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法院反映涉吸毒人员离婚案件巡回审判存在三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43 文章来源:

近三年,赤坎法院共受理涉及吸毒人员的离婚案件28件,审结28件,结案率100%。这类案件普遍存在当事人矛盾尖锐、案件调解难、被告应诉不便、裁决质效差等特点。为妥善处理此类案件,赤坎法院主动把巡回法庭开进了戒毒所,既方便作为当事人的吸毒人员参加诉讼,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利于教育吸毒人员改过自新,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但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当前此类涉及吸毒人员的离婚案件在巡回审判过程中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戒毒所方面存在顾虑,担心被告因不能接受离婚事实而出现情绪波动并导致过激行为,进而影响其管理工作,因此在配合法院开庭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被告对于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不从自身反省原因和过错,反而对原告产生不满,对案件审理产生抵触心理,在庭审过程中容易出现不配合庭审行为;三是在戒毒所开展巡回法庭的场所设施较为简单,戒毒所方面通常只提供场所,而开庭所需的电脑、打印机等基本办公设备不足。

为能妥善处理好此类离婚案件,赤坎法院建议:一是建立相关单位协调配合机制。就如何加强单位之间配合衔接、处理好此类涉毒人员离婚案件的问题,向市政法委提出报告建议。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与公安、司法等相关单位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商讨研究此类特殊离婚案件的文书送达、开庭审理、联合调解等问题,并就明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配合法院案件审理工作达成共识,形成相互配合的协调机制。二是主动将巡回法庭开进戒毒所。由于被强制戒毒人员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自由到法院参加诉讼活动,影响了离婚案件的审理。为此,法院可主动对此类案件在戒毒所进行巡回审判,既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体现法院对当事人的尊重和关心,为接下来的调解庭审工作打下较好的心理基础。三是加强释法明理调解工作。一方面,对于双方仍有一定感情、被告积极配合戒毒的,尝试做调解和好工作,尽力为被告安心戒毒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和动力支持;另一方面若被告毒瘾积重,原告离意坚决,家庭生活已无法维持,向被告解释清楚婚姻法等法律法规对此类情形的相关规定,做好被告的心理疏导,避免其出现极端情绪,并教育其深刻认识到吸毒害己累人的巨大危害性。四是到戒毒所开展普法宣传。法院应加强和戒毒所的合作,定期到戒毒所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等活动。增强戒毒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让他们能在戒毒过程中和以后的生活中自觉规范自身行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根据赤坎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