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法院创新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显成效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2188 文章来源:

我市法院创新医患纠纷处理机制显成效

 

针对我市近年来医患纠纷数量增多、医患关系日趋紧张、医闹现象时有发生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等问题,我市法院创新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在市中院的牵头下,全市10个基层法院于今年4月先后在辖区医院内成立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高效公正地处理医患纠纷,使一批医患矛盾纠纷得到妥善解决。今年来全市各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共参与诉前联调医患纠纷42件,促成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30件,已申请并司法确认的8件,调解成功率71.5%,自愿履行率100%;此外,全市各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共为群众提供医患法律咨询服务520多人次,解答医患双方提出的法律问题182个次,取得明显的效果,受到省综治办、市有关领导的肯定和医患双方的普遍好评。

一是建立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工作规章制度。制定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工作方案,明确调解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原则、工作职责,行为规范;制定工作规程,建立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流程,设立医患纠纷调解台账,就调解协议效力及司法确认、台账设立、档案管理等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管理有章、行为有度、协调有方、运转有序。

二是充实医患纠纷诉前调解工作力量。组织处理医患纠纷经验丰富的法官、书记员到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工作,实行值班制度,同时要求不值班的干警不在岗时必须手机开机,对医患纠纷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调解、早解决;建立联络员制度,保证及时与医院、卫生行政部门、患者家属之间的信息传递,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

三是建立医患纠纷多方协调机制。根据案件的需要,加强与卫生行政、公安、司法、保险机构和社区组织的沟通协调,主动邀请相关部门和组织参与医患纠纷的诉前调解,并为调解纠纷和确定赔偿数额提供具有参考价值的标准,共同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与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建立信息共享联动制度,针对医患纠纷发生的成因及特点,共同商讨建立医患纠纷日常防范与处置建立机制。特别是对采取过激行为哄闹医疗机构、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以及职业医闹等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和就医环境。

四是规范医患纠纷处理流程和方式方法。首先,要热情对待、耐心疏导。医患纠纷诉前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对患者及其家属要热情对待,在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作好谈话记录同时耐心疏导,使患者及家属放下思想包袱和顾虑,自愿接受调解。其次,要认真分析、多方沟通。认真仔细的倾听、审阅患方陈述及提供的资料,同时走访医院,调取病例,听取院方代表的情况说明,组织做好纠纷受理、证据保存、调查取证等工作,对医患纠纷的产生过程及细节、矛盾焦点产生的因果关系,进行认真分析,依据证据材料和法律法规,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与患方、院方进行沟通,做好组织医患双方有效调解的前期准备工作。其次,要真情调解,促成共识。调处过程中,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作为第三方,秉持客观公正原则,从法理、情理的角度向患方、院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地分析,增进双方相互理解,互谅互让,努力促进双方达成共识,签定调解协议书并及时履行。

五是畅通医患纠纷诉调对接渠道。对医患纠纷经诉前调解达成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法院及时依法予以确认,推动诉前调解和诉讼机制的有机结合。对调解未成功、当事人申请进入诉讼程序的医患纠纷,对确有困难的群众依法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实行快速审理,尽量进行巡回审理,最大限度为医患双方诉讼提供便利,力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