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饭堂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安装采购方案公告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饭堂 中央空调设备供应安装采购方案公告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的饭堂,第2号、第3号、第4号小餐厅、公共大餐厅是利用一楼的空旷走道改建而成,现需要在该区域增加安装中央空调设备与大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对接。安装方案概况为:在第2号小餐厅安装3台风机盘管机组;在第3号、第4号小餐厅各安装2台风机盘管机组;在公共大餐厅安装10台风机盘管机组。将上述17台风机盘管机组用管线接入大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安装的设备、管线和零部件详见《冷冻水管平面布置图》、《冷凝水管平面布置图》和《餐厅空调报价表》。 现按照如下内容和方式,竞价选定一个供货商供应和安装上述空调设备: 一、竞价方式: 1、供货商资格条件:供货商需有供应和安装中央空调的经营范围。 2、资料领取与现场勘察: 本院联系人:罗勇峰、 本院监督人:文国清(地址:本院纪检组516室;电话:3186260、13802823278) 3、报价:采购保留价为人民币捌万伍仟元(¥85000元),供货商的报价须等于或低于采购保留价。 报价时间为 4、开标:报价当日下午16时。本院按照最低报价选定一家供货商。 5、履约保证金:供货商经竞价选定,须当场向本院交付报价5%的履约保证金。供货商主动放弃中标资格的(拒绝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约定开工安装),由本院没收履约保证金。供货商进场安装完成一半工作量时,本院退还履约保证金。 6、合同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为固定条款,其余条款可由双方协商订立。开标后三个工作日内供货商需与本院签订合同。 二、合同主要条款 1、设备供应安装标准: 供货商供应安装的设备需与我院提供的《餐厅空调报价表》中所列设备的技术参数和数量相符合,并能与大楼的中央空调系统同等技术标准对接运行。否则,供货商须无偿补充安装或重新安装至符合标准为止。 2、设备安装工期为20天。供货商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进场开工安装设备。 3、质量保修期为2个供冷期。从设备投入运行后起算。 4、设备供应安装价款: (1)价款以供货商的报价为准,实行总限价不作调整。该价款已包含了全部设备价格和安装费用,即包括且不限于设备和配套零部件、安装耗材、安装人工费用、施工措施费、税金等。 安装过程中,即使出现管线和零部件的长度、数量、面积与《餐厅空调报价表》中所列有增减,合同价款也不作调整。 (2)价款支付方式:分两期支付。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支付80%,设备运行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支付20%。 供货商在申请领取价款前须向本院提供正式发票。 (3)供货商在安装过程中使用工地其他施工方的水、电、设备与人工等产生的配合费用由供货商负责支付。 三、本公告为设备安装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