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启动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当前民告官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告状难”、“立案难”等情况,加上一些地方行政干预因素,致使行政诉讼难以完全发挥司法审查和促进依法行政等功能。为了破解这一难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湛江中院进行集中管辖改革的论证,经多次调研及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报广东省高级法院批复同意,最终选定开发区法院为试点单位。 开发区人民法院是湛江市最年轻的基层法院,其地处湛江市中心,交通便利。该院新办公大楼已投入使用,办案硬件设施较好,信息化程度高。法院经费由财政实力较强的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筹,法官福利水平为湛江市最高,有利于吸引人才及留住人才。该院法官平均年龄不到四十岁,基本上是全日制本科以上的学历,硕士研究生人数在湛江仅次于市中院,法官综合素质在全市各基层法院中较高。具备集中管辖试点的硬件条件。 为了确保规范,开发区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行政一审案件集中管辖审判工作规程》,对集中管辖从立案、送达、开庭、到合议、判决、执行等各环节的有关工作内容、期限、权限等进行了细化。改革后,其他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仍予以保留。为方便民众,开发区人民法院可视情况到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开庭。 湛江中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廖万春表示,跨区域管辖模式可以有效排除地方行政机关对行政审判的干预压力,也能够倒逼和促进依法行政,此举符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司法管辖体制改革的精神,是优化司法环境、合理配置行政审判资源、统一裁判尺度的重要举措。 (中院研究室 李若珠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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