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法院制定《案卷归档管理规定》切实抓好案卷归档管理工作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63 文章来源:

雷州法院制定《案卷归档管理规定》切实抓好案卷归档管理工作

 

为了贯彻好《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法院实行“归档报结”办法》,进一步统一规范案卷归档管理,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更好地为法院审判执行业务和查阅案卷服务,雷州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雷州市人民法院案卷归档管理规定》,切实推进案卷归档管理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雷州法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审管办、研究室、监察室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案件归档工作。二是明确案卷归档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明确案件承办人是案件归档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于案件办结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归档结案。档案室是案件归档的管理部门,负责对案件纸质材料进行把关、核对、接收。对于2014111日前已办结生效仍未归档的案件,要求承办法官应当在20141230日前全部清理归档,并写出保证书,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归档完毕。三是明确检查督办和责任追究。未按规定时间归档的,由审管办向责任人发出督办函,由纪检组监察室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或在全院大会上点名批评,对因不能及时归档而导致案件材料毁损甚至丢失等事故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各庭室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做好办结案件归档报结工作,承办法官一年之内累计受到发出督办函五次以上或约谈三次以上的,取消责任人及所在庭室年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被通报批评两次以上的,承办法官年度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

 

            (中院研究室  陈志清,根据雷州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