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回来”的失窃鳄鱼龟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817 文章来源:

日前,麻章法院对一宗关于鳄鱼龟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左某某以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领刑五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左某某2007年出狱后一直在家务农,后来无意中得知饲养的乌龟很值钱。财迷心窍,左某某心中便萌发了“偷龟卖钱”的想法。

2012年,其获悉了家住麻章市场的龟商吴某某在自家楼顶饲养乌龟的有关情况,便一直等待偷龟的机会。等了一年,终于等来吴家基建的良机:外墙搭满棚架,适逢夜晚无人看守,正好“借道”行窃。201383凌晨0时许,夜雨滂沱,左某某穿着雨衣,带着胶钳、手电筒以及竹梯等作案工具,驾驶摩托车吴某某家楼下。他发现楼内灯全熄,认为屋内人们已经就寝,便开始实施偷龟行动。左某某将摩托车停放在旁边的在建楼房里后,在雨声的掩护下,带着拉绳、手电筒、胶钳通过竹梯爬上了吴某某家楼顶。他用胶钳将梯子旁边的围住楼面的铁线网剪断,掀开铁线网钻进吴某某家楼顶。接着他将水池中的60只龟分别装入纤维袋,利用拉绳和吴某某家的橡胶桶将龟运到楼下,然后用摩托车分三次将龟带回家。

83早上,吴某某起床发现鳄鱼龟被盗,马上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

左某某饲养着鳄鱼龟,伺机出售,希望卖得好价钱。但是,由于左某某缺乏养龟专业知识,鳄鱼龟开始不断死亡:2周内死了9只;余下的51只鳄鱼龟并不进食,情况不乐观。

左某某担心鳄鱼龟全部死亡而断送“生财”之道,决定把鳄鱼龟“送回”吴某某。819日,左某某致电龟商吴某某,声称已经找回鳄鱼龟,如果吴某某向其支付5万元就归还鳄鱼龟。因鳄鱼龟市场价值较高,吴某某希望能够取回。经讨价还价,双方商定35000元取回鳄鱼龟。吴某某在左某某指定的地点取回一只鳄鱼龟,确认是失窃的鳄鱼龟后,再按其指示将35000元放在麻章镇长龙加油站东侧路边的树下。左某某取得现金后,将50只鳄鱼龟分别放在325国道湛江市遂溪县黄略镇新兴花圃路段的路边、麻章镇瑞云北路花卉市场路口的路边及雷州大运河坡路附近让吴某某取回。

食髓知味,故技重施。822日,左某某再次致电吴某某声称已找回10只鳄鱼龟,要求吴某某支付8000元。吴某某答应后按照左某某指示,用红色塑料袋包好8000元于当晚20时许放在长龙加油站附近的路边。左某某取得现金离去。但数天后,吴某某回家仍未见左某联系他归还鳄鱼龟。

929,左某某在麻章区某饭店吃用餐时被抓获。

法官释疑

被告人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人吴某某的饲养鳄鱼龟,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左某以帮被害人吴某某找到被盗的鳄鱼龟为由,敲诈勒索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35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又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左某隐瞒真相,谎称手上还有被盗的鳄鱼龟,骗取被害人吴某某人民币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再构成诈骗罪。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左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是累犯,具有法定从重处罚的情节。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

  麻章区人民法院  黄寒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