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准备工作“四到位”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857 文章来源:

湛江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准备工作“四到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省法院行政庭、研究室的悉心指导下,湛江中院经过调研论证选定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下称开发区法院)作为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单位。几个月来,湛江中院通过深入调研、协调、筹备,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目前,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理试点准备工作已全部准备就绪,待相关手续审批完毕后,即可施行。

一是加强沟通,政策支持到位。为稳妥做好试点有关工作,湛江中院积极请示汇报,得到了省院主要领导、行政庭等部门的及时指导和湛江市委的大力支持。湛江市委书记刘小华同志批示要求“稳妥推进试点工作,及时评估利弊。”湛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吴同志批示:“选择(我市)开发区法院作为全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是件好事,也是省高院对我市法院工作的重视,请市中院全力做好配合工作,确保试点工作取得预期的成效。”湛江中院和湛江市开发区法院领导也多次向开发区管委会领导汇报试点工作即将开展的有关情况,当地党委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表态在政策上给予倾斜,积极全力支持工作开展。通过争取政策,为此后试点工作人、财、物等方面的争取、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是加强领导,思想动员到位。为顺利推进试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湛江中院成立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详细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人。湛江中院前任院长敖广恩同志多次在党组会及全院干警大会上对试点工作进行思想动员,对准备工作提建议,明确要求。84,在全市法院院长会议上,廖万春代院长再次明确提出要全力推进试点工作,对推进试点工作进行详细部署。开发区法院在积极争取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对试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的同时,多次召开全院干警大会传达上级法院关于“试点”工作的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集思广益,挖掘优势,统筹全力,将该项工作作为推动法院工作上台阶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三是深入调研,可行论证到位。湛江中院从政治处、研究室、行政庭、审管办、立案庭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了调研组,就湛江市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由开发区法院管辖的必要性、理论依据和可行性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调研,多次下基层走访征询各方意见,还派员到江门市等地学习、考察,并撰写了调研报告供领导决策参考。调研报告从湛江市行政审判收结案情况、审判质效情况、审判队伍建设情况分析了湛江市行政审判工作基本现状,从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是合理配置行政审判司法资源的需要、是优化司法环境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审判质效的重要举措、是行政诉讼管辖改革的较好选择等方面论述了湛江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必要性,从开发区法院办案环境、人员素质、案件数量、方便群众诉讼等方面论证了湛江市试点一审行政案件集中开发区法院管辖的可行性。经过深入充分的研究论证,湛江中院党组最终确定开发区法院为试点单位。

四是积极筹备,后勤保障到位。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湛江中院制定了《关于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方案》,并几经修订,力争做到科学周密。为做好人财物保障工作,湛江中院和开发区法院着手开展了相关工作:一是制定了《行政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确保行政案件审判管理精细,流程缜密;二是增加办案力量,由湛江中院面向全市法院选拔借调具有审判经验的优秀法官,经过报名、资格审核、面试和考察等程序后,来自5个基层法院的6名法官从16名报名法官中脱颖而出,108已全部到开发区法院报到,同时给行政庭每一位法官配备一名专职书记员;三是落实办案设施,开发区法院专门给行政庭增加了办公用房,并安排两个行政审判专用法庭,增配了办案车辆。因借调法官都来自异地,开发区法院积极寻求区党委、管委支持,为借调人员解决部分差旅和租房费用,先期拨给了35万元专项经费,解决了借调法官的后顾之忧。

 

 

(湛江中院研究室  李若珠、陈志清,根据开发区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