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调包记”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813 文章来源:

谁知道,等车等来盗窃团伙?

谁知道,这是以“祈福”之名,行盗窃之实?

谁知道,自己眼皮底下的银行卡已被“偷龙转凤”?

事件中,苦主廖思(化名)女士损失了人民币68500元。

误入骗局

这天,像往常一样,廖女士在麻章区湖光镇铺子圩路段等车前往霞山区,这样搭车车费票价较低,能减轻经济压力。还像往常一样,廖女士上了一辆没有营运执照的私人面包车,但等待她的是一场精心布置的盗窃骗局。

廖女士上车坐好在副驾驶位置后,坐在她后面的赖某立即向其展开了“攻势”。赖某装模作样地扮起了藏民,乱七八糟地说起了“藏语”,还当着廖女士的面毫不犹豫地掏出2100元面额的外币。此时,廖女士莫名其妙,但没有搭理。

此时,赖某邻座“虾哥”(在逃)“凑热闹”来了,自称曾是在西藏当兵的银行职员,能听懂藏语,顺理成章地,“虾哥”“很热心”当起了廖女士的“翻译”,解释说赖某家境殷实,但妻子一连生了三个女儿,现在求子心切,听说在东海可以拜神求子,特意前来;现在赖某已经拜过大神了,还能为乘客祈福。翻译之余,“虾哥”还卖弄起自己在银行业界的专业经验,声称刚才的两张外币价值2000元人民币。当然,“虾哥”的热心相助,得到了赖某的“慷慨酬谢”——2张百元外币。

好心失财

这时,司机黄某掺和进局。黄某假意询问赖某为何只带现金而不带银行卡,还掏出自己的银行卡,很“放心”地交给了赖某,向其展示。赖某接过银行卡,假装祈福,用2张百元外币包裹好卡片,顺势装入了随身携带的红布袋后还给了黄某,还千叮万嘱必须2小时开启布袋,运气才会降临;否则,好运烟消云散。

打铁趁热,“虾哥”“热心”怂恿廖女士“试试”这个“难得”的祈福仪式。考虑到银行卡从未离开自己视线范围,而且返还后钱财分文未少,自己也只是帮助他人祈福求子,廖女士觉得一试无妨。

诱骗怂恿之下,廖女士马上回家取来银行卡,交给了赖某。为取得密码,赖某谎称附加银行卡密码会使祈福效果倍增。廖女士深信不疑,道出了密码。完成祈福仪式后,“虾哥”表示自己也希望回家取卡来祈福求子,让廖女士在湖光镇东海路口先行下车,还叮咛她2小时后方可拆开布袋,否则家人会遭遇不测。

随后,赖某三人先后取出廖女士银行卡人民币近七万元。

如梦初醒

廖女士满心欢喜回家,依然沉浸在“好事”当中,直至2小时后打开布袋才发现,自己的卡已被调包。此时才惊觉被骗,她赶紧前往银行查账,发现卡内人民币已被尽数取走,经咨询银行工作人员,所谓的高汇率外币是不值钱的外币。

案经湛江市麻章法院依法审理,赖某、黄某均以盗窃罪获判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当前,安全乘车成为热点话题,可以不难发现,人们贪图小利、心存侥幸的心理依然给黑车犯罪留有机会。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须搭乘正规营运的交通运输工具,不要贪图方便和蝇利,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在陌生环境中,请多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好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防止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财物保管或使用须谨慎,好意施惠的同时也不可过分信任陌生人,严防恶意“调包”。有时候,掉以轻心的代价是巨大的。

本案中,犯罪分子以圈套骗取苦主银行卡和密码并非法占有和使用卡内存款,按照《刑法》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该行为构成盗窃罪。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

麻章区人民法院 黄寒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