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坎法院成功调解一宗赡养老人纠纷
周老太年逾九旬,养育了六儿女(长子早些年已经去世),本可颐养天年,笑语春秋。不料晚年重病缠身,还患有完全性老年痴呆症,儿女虽多但赡养问题却没有得到解决。 一直以来,老太太的起居生活都由欧二(二儿子)照顾,但各项费用的庞大支出,已经让其很困难,而且每天的陪床照料更是占据了其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压力倍增。对此,其他四兄弟姐妹没有分担多少陪护工作之余,甚至不肯支付医疗费用而导致医院停止对老人用药。老母亲不得所养,欧二无奈之余代表母亲周老太委托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其余四兄弟姐妹共同承担母亲的医疗费用和赡养费。 法院受理了该案。经了解,五名子女对于母亲的赡养方案有不同意见,分立两派,二儿子欧二和早前已过继给他人的三儿子欧三为一方意见,四儿子欧四和二个妹妹欧五、欧六为另一方意见;而且二儿子与四儿子感情并不好,更是集中了案件争议焦点,在调解过程中两人情绪激动,言辞激烈。 法官请当事人参加了两次面对面的调解,但收效甚微。就在开庭之前,法官依然优先进行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共同协商赡养方案,无奈两种意见冲突很大,调解效果十分不理想。庭前调解中,二儿子与四儿子更是争吵不休,几乎拍案而起,根本无法面对面沟通。 对此,法官还是希望通过调解化解纠纷,平息怨气,不要为此伤害一家人的和气。法官在与五名子女的接触谈话中敏锐地发现,虽然五名子女对赡养方案存在意见分歧,但对自己母亲的感情笃厚。于是,承办法官以亲人之间的感情为突破口,转而通过背靠背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分开谈话谈心,逐个做思想工作。谈话中,法官认真倾听这个大家庭每一个成员吐露心声和怨言之余,及时阐明赡养父母既是品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言谈之间,原来的硝烟散去了,子女间心底里的脉脉温情又被唤起,法官的睿智冲破了当事人的心理防线,调解工作出现了转折。此时,法官继续“趁热”调解,围绕如何齐心协力赡养母亲、尽好孝道继续做工作,劝慰子女间不要斤斤计较,也不要因付出多少而不甘心,不要让母亲无依无靠。母亲该怎么办?每每想到母亲如今境况,子女们是有感触的。 法官讲得很在理,子女们的情绪得到缓和,并初步达成了尽孝的意识。此时,法官又通过律师做工作,让子女再集中在一起对赡养方案进行协商,最终五名子女冰释前嫌,结清母亲住院费用并达成赡养调解方案:四儿子作为母亲 五兄弟姐妹就赡养费和医疗费达成调解协议后,在法官的带领下,到医院结清各项医疗费用,接周老太出院回家照料。为了更好确认老人是否得到合理照料,同时打消其余子女的担心和疑虑,法官对周老太进行了探望回访:老人单独住在一间房间,衣物充足,气色尚可。当时,欧六也在帮忙照顾。获悉情况后,欧二很高兴,很放心。 (当事人全为化名)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赤坎区人民法院 何清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