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年6月5日,本院根据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君豪酒店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嘉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兰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嘉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明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亿年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云宇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泰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瑞银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嘉顺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纳川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巨德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荣川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瑞凯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瑞琪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太诚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图飞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物隆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开发区裕地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志财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佰胜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德乾商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广东汉华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广润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迅喜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明慷贸易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市亿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管理人、湛江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中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家公司重整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