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家公司重整案第五次债权人会议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
嘉粤集团重整案件是全国标的额最大的重整案件之一,该案涉及债权人人数众多,债权金额特别巨大,对湛江金融、房地产、酒店等行业发展有着深刻影响,直接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大局。湛江市委、市政府、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湛江中级法院高度重视案件办理情况,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汇报,并科学部署有关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嘉粤集团重整案件的依法有序进行。 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家公司(下称“嘉粤集团”或“债务人”或“重整企业”)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施工、酒店管理与经营、融资担保等,旗下资产主要包括湛江市君豪酒店、汇景蓝湾等多个房地产项目。由于房地产业务扩张过快,企业资金、人才储备不足,项目投资失误等原因,最终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嘉粤集团遂向湛江中院申请破产重整。 本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管理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嘉粤集团的实际情况及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签订的《嘉粤集团项目重整合同》,并在充分考虑债权人、职工、股东等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制作了《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共34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出具体可行的营运计划及偿债计划。 目前,管理人已评估嘉粤集团资产总值合计约50.30亿元,核定嘉粤集团债务56.7亿元。根据该草案,信达公司拟投入36.65亿元对嘉粤集团进行整体重整。《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将报湛江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实施,经审核确认的债权将依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受偿比例、受偿方式等得到清偿。抵押财产的变现价值不低于抵押债权额的,抵押债权全额优先受偿;抵押财产的变现价值小于抵押债权额的,按抵押财产的变现价值确定可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额,余额转为普通债权。工程款优先权债权将予以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的受偿率为20.1%。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本次会议设立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分组分别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该组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 会上,管理人作了破产重整工作报告、会议核查了债权后,管理人宣读《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家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作了说明;最后债权人对重整计划草案投票表决。 本次会议应到债权人共466户,实际到会的债权人347户,债务人主要股东、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均已到会。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和出资人分为担保债权组、税款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及出资人组,分别就《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表决。担保债权组通过率为99.86%;税款债权组及出资人组通过率为100%,普通债权组通过率79.60%,均达到该组债权总额的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债权人会议表决。 《重整计划草案》通过的标志着湛江中院审理的嘉粤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等34家公司重整案迈进了成功的可喜一步。信达公司或其指定的公司将代替嘉粤集团原股东成为嘉粤集团新的控制人,嘉粤集团易主重生,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将继续为湛江地方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湛江中院 王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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