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法官,你是我的救命恩人!”
日前,湛江中院收到袁月月送来的一面写着“高效高智办实事,化解矛盾暖人心”的锦旗,感谢湛江中院法官帮助其走过人生困境,重获生活希望。 袁月月是一位三十多岁的湖南女子。早在2001年,袁月月认识了已有妻子(妻名吴欣欣,1984年结婚)的傅贵,并在傅贵开设在湖南的公司里工作。袁月月样子长得漂亮,加上又是自己生意上的得力助手,傅贵对其甚是欣赏并倍加爱慕。起初,袁月月不了解傅贵的婚姻状况,而自己又是倾心于这个与自己朝夕相处的很能干男人,两人在工作期间迅速培养了感情,并开始了在湖南的同居生活。2003年,袁月月生下了儿子。由于袁月月母子的出现,还有傅贵常驻湖南打理生意,傅贵和妻子吴欣欣的感情出现了不可弥补的裂痕,两人于2009年12月在徐闻县法院调解离婚。2010年1月,傅、袁二人在赤坎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傅贵给了袁月月正式的名分。婚后,两人的工作、生活都在甜蜜中度过,非常恩爱。然而好景不长,2011年8月的一天,袁月月突发脊髓内血管病,并导致了高位瘫痪。傅贵带着袁月月辗转在北京、湖南、广东等多家医院治疗,花费了巨额医疗费,但始终无法治愈。至此,袁月月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 病痛的折磨仅仅是苦难的开始,等待着袁月月的还有困难异常、错综复杂、波澜迭起的与其婚姻有关的诉讼。在高位瘫痪的情况下很难守住婚姻,况且她知道丈夫的心不在自己身上了,她很清楚自己的处境。在关联诉讼的折腾下,她和丈夫之间的离婚诉讼呼之欲出。 2012年12月,傅贵以其前妻吴欣欣的名义在赤坎区法院提起了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要求确认登记于袁月月名下的两间商铺归吴欣欣所有,并要求袁月月返还卖房款45万元。 2013年4月,袁月月以傅贵没有履行扶养义务为由,在赤坎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傅贵支付医疗费3万元及每月支付扶养费1万元。 2013年10月,吴欣欣又以傅贵隐瞒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为由,向徐闻县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判决生效后,吴欣欣认为涉案的253万元属于傅、袁二人的夫妻共同债务,于是又提起诉讼,追加袁月月为共同被执行人,袁月月再度被牵扯进来。 这样,袁月月被牵扯到的官司一下子就有了四起。 2013年12月,赤坎区法院对吴、傅、袁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作出判决:袁月月返还194194元给吴欣欣;同日,赤坎区法院也对傅、袁扶养费纠纷案作出判决:傅贵向袁月月每月支付扶养费1000元。袁月月对判决均不服,当场提起了上诉。 身体的残疾,丈夫的遗弃,再加上一连串的官司,使袁月月对社会产生了极度的不信任,她成了信访、妇联等部门的常客,还闹访不断。也因此,袁月月的案件受到了湛江市、赤坎区、徐闻县的信访局、妇联、公安局等单位的高度关注,但经过多方的多次磋商协调,始终没有解决方法。 案件来到湛江中院时,没过几天便是农历新年了。如此复杂的情况,确实让人揪心。 回想起办案的那几天,承办法官陈红直言,“即使作为大男人,也会想哭”。 免费为袁月月的扶养费纠纷一案提供法律援助的陈月华律师坦言:“看见袁月月的状况,想到牵涉到她的官司,那简直是多么可怕又漫长的一段路,真的让人想也不敢想。” 没有人想到傅贵与袁月月的故事会如此波浪起伏、枝节横生。 克服了艰辛的困难,距离也不是难题,漫长的等待也走到了尽头,但迟来的幸福却犹如昙花一现,转瞬即逝。 曾经的相敬如宾,曾经的恩爱有加,因为突如其来的高位瘫痪而变了味道,夫妻生活褪去了华丽的外衣,各种困难随之而来。 拖着残疾的身体回乡休养,但却面临生活费、扶养费不足的问题,低价转手房产后,又引出纠纷若干。青春、健康、婚姻、生活、还有迭起的诉讼,顿时成为不可跨越的障碍,困难也似乎产生了“骨牌效应”,让袁月月失去了生存的希望,失去了生活的自信。 湛江中院受理了袁月月上诉的两个案子后,院领导非常重视,敖广恩院长、李成观副院长马上指示承办法官陈红副庭长务必高效办理,尽最大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袁月月的合法权益。 这天,傅贵经传票传唤后,依然留在海南,没有到庭应诉。法庭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袁月月强烈要求法庭支持其诉讼请求。 袁月月因患病导致了身体高位截瘫,生活不能自理,脾气开始变得暴躁,夫妻二人常为琐事争吵,后来因不小心导致左手骨折而严重变形,袁月月回到家乡由亲戚照顾。由于生意不景气,傅贵每月支付的费用已不足以支付袁月月的生活费和护理费,异地分居及生活困难又给二人本已亮起红灯的夫妻关系雪上加霜。为获得生活费,袁月月私下低价出卖了夫妻二人在湛江的住房,导致了傅贵无家可归。傅贵的不满导致了上述一连串官司的出现,表面上为了维护前妻吴欣欣的合法权益,防止袁月月继续低价出卖家产,实质是为了借吴欣欣之名阻挠袁月月获取更多的生活费。如此的残障,能想象得出袁月月对金钱是多么的需要,那都是她的活命钱呀! 袁月月虽然到庭,但她并不对旁人抱以希望,而她又如此渴望判决对她有多一点点的考虑和照顾,让她可以继续生活。无论承办法官怎么说,她都不相信。庭审后,她始终不愿意离开法院,情绪十分激动,执意要见上院长一面。 李成观副院长在百忙中接见了袁月月,认真听其倾诉,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情况持续到了下午6点多钟,但袁月月非但没有平静,反而更激动了。 袁月月不肯离去,也没有地方可以去,拖着残疾的身躯,身无分文,生活不能自理。原来,袁月月日前所入住的宾馆,由于其在诉讼期间经常报警,宾馆方面认为其行为对宾馆造成影响而拒绝其继续入住,并已将其行李强行搬出。无独有偶,护理工作强度太大了,而且袁月月也无法支付有关费用,护理公司已不愿意继续护理,服务合同将于当天解除,两名护工将在6点半下班。 先解决好袁月月的安顿问题成为了燃眉之急。李成观副院长马上自掏腰包,先行垫付了部分护理费,商请护工继续承担袁月月的生活护理工作,经过一番劝说,两名护工亦被感动了,答应继续为袁月月服务。此外,承办法官多方汇报、沟通、协调,将袁月月安排入住到湛江中院招待所。当袁月月吃上了热腾腾的饭菜时,已是晚上8点多,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大街华灯闪烁,路人行色匆匆,但更映衬了承办法官的碎碎心情。快要过年啦!老百姓最高兴的莫过于一家人团团圆圆,过上一个快乐年。袁月月也不例外,她已经十分坚强地面对自己的高位截瘫,但诉讼的纠缠让她失去了生活的信念。每一个案子都不复杂,如果就案办案,判决是轻而易举的事情。但是,为什么接触过袁月月的人都敬而远之呢?承办法官一下子又心事重重了。“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即使明知个中情况,也难有足够的证据做出客观准确的事实认定。而且,即使判决如袁月月所请,凭什么保证傅贵按时履行扶养义务?傅贵不主动扶养,袁月月是不是要拖着截瘫的身体永远纠缠在追索扶养费的道路上?这难怪袁月月对所有人都不信任。即使上诉的案子都顺利快速结案,吴欣欣起诉的案子也会有拖累,一年、两年,说不定还会更长,结果让人无法想象。如何使双方获得双赢?承办法官一直在思考。 庭审后第二天,承办法官继续做傅、袁二人的思想工作。经了解,有关案子除了在赤坎区法院、徐闻县法院调解过之外,徐闻县信访局、湛江市信访局也都曾想方设法调解,但都办理无果。谈及婚姻时,傅、袁二人都分别承认了双方的婚姻已经名存实亡,都同意离婚,也都认为离婚只是早晚的事情,也因为双方对离婚协议久谈不下,婚姻登记机关也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诉讼离婚或者是二人都会面临的。本来关联的诉讼已经够多了,只是听听都觉得心累,何况面对诉讼的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袁月月,如果纠纷解决不妥当,不仅问题解决不了,反而又多一宗离婚诉讼,那对于袁月月而言是多么糟糕的情况?袁月月丧失了劳动能力,确实应予照顾,就目前来说,继续调解,争取傅贵对袁月月的支持是比较可行的选择。 按照该案情况,离婚诉讼应由赤坎区法院管辖,陈红法官分别对傅、袁二人释法说理。但谈及起诉环节,傅、袁二人都一致表态:不愿意当原告,理由是担心儿子日后的埋怨。在分别沟通的过程中,陈红法官了解到傅、袁二人感情还在,都很在乎儿子,而且傅贵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对袁月月的遭遇心有愧疚。案件似乎可以此为突破口。此时,陈红法官帮助双方谈起了离婚协议,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服务。 与法官再三沟通后,傅贵也深感诉讼之累,也希望通过谈妥离婚而结束这让人崩溃的诉累,不忍心曾经的爱妻接受残疾折磨之余还被漫长的诉讼拖累。经过陈红法官情理俱下的分析,也经过一番思想挣扎,傅贵连夜驱车赶回湛江。 傅贵作出了选择,愿意谈妥离婚协议,并希望通过诉讼结束婚姻关系,还同意作为原告起诉。案件的推进开始有了一些眉目。 接下来,可以协助傅、袁二人商谈离婚协议了,但傅、袁二人积怨太深,如何更快促成二人谈妥呢?加上袁月月并不信任法院法官,难度很大。陈红法官请来了中间人,陈月华律师(傅、袁扶养费纠纷案中袁月月的代理律师,袁月月对其很信任)和姚月同志(市妇联工作人员,曾参与袁月月相关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三人分别不厌其烦地做思想工作,争取夫妻双方达成共识。由于离婚协议的内容将决定双方的命运和未来的生活质量,傅、袁二人都非常谨慎,对条件的提出和条款的设置锱铢必较、吹毛求疵,而且想法多变,意见反复,离婚协议一时确实难以达成。 首先,关于傅贵支付袁月月生活帮助费的问题。袁月月要求傅贵一次性支付200万元,但傅贵只同意补偿130万元,互不相让。承办法官再三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傅贵同意补偿160万元,但表示这么大笔款项短时间内无论如何不可能筹措到位,要求分期支付;袁月月由于对傅贵极不信任,则坚决要求先拿到钱再签协议,否则一切免谈。双方僵持不下,障碍无法跨越。眼看着调解工作无法继续,这时,承办法官发现,傅贵有一个200万元的案子正在湛江中院执行,但双方约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到期。承办法官灵机一动:如果能够促使该执行案的被执行人提前付款,就可以解决傅贵的支付能力问题,僵局将能破解。 为争取被执行人的支持,陈红法官将情况向院领导汇报,敖广恩院长第一时间与徐闻县长梁权财联系,争取多方合力解决执行难题。 其次,关于儿子的抚养费的问题。虽然双方均同意以两间商铺的租金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但万一租不出怎么办?袁月月要求概由傅贵负担,但是傅贵不愿意。离婚协议一下子又被卡住了。经过陈红法官、陈月华律师的再三劝解,双方就儿子的抚养费问题才达成一致意见,即由袁月月收取商铺的租金作为儿子的抚养费,但如果由于傅贵的原因而导致商铺无法出租收益,则由傅贵负责此期间儿子的抚养费。 再次,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负担问题。一开始,双方约定均由傅贵承担。可是,傅贵回去一想,袁月月在之前的诉讼中已经虚构了很多债务,如果处理不当,傅贵今后将会陷入无休止的官司之中。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傅贵同意多支付2万元作为袁月月为诉讼所支付的律师费的补偿,袁月月也同意凡是其本人的债务均不需要傅贵负担。 最后,关于吴欣欣起诉的几个案件的处理问题。这是袁月月最担心的事情,如果解决不好,袁月月还要打上很长时间的官司。了解袁月月的后顾之忧后,陈红法官及时联系了吴欣欣,也知会了徐闻法院。 经过十易其稿,一份涉及双方离婚、儿子抚养、生活帮助费支付、财产归属、债权债务负担等问题,协议条款多达二十条的离婚协议基本达成。 谈妥了离婚协议之后,下一步的工作将是如何解决傅、袁二人的诉讼程序问题。对于如此特殊的当事人,法院为他们的离婚诉讼特事特办,开启了“绿色通道”。 关联诉讼的解决,促使了傅、袁离婚协议的达成,当天下午4时,傅、袁二人同时在《离婚协议》和《民事调解书》上签了字。签字时,袁月月平静地对陈红法官说:“陈法官,我信你了!” 当天下午,袁月月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在两名护工的帮助下,又来到了湛江中院。在信访大厅里,袁月月见到了一连数天为自己奔波、殚精竭虑帮助自己的陈红法官。她紧紧握住陈红的手,留下了激动的泪水:“陈法官,你是我的救命恩人!”于是,也出现了赠送锦旗的一幕。 案子办结了,对立情绪缓和了,傅贵十分尽责地于当天驾车护送这位和自己闹腾了许久的前妻回湖南。返湛后,二人还常常互通电话,关心对方的身体和生活。 案件至此,皆大欢喜,办案的经过感动了参与其中的每一个人,法官、律师、门卫、护工,还有泪水打转的傅贵和留下热泪的袁月月。从 天气再冷,人心也是暖的。 (当事人姓名全为化名) 中院研究室 李蓝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