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市委刘小华书记率队到廉江营仔镇,调研信访维稳工作。接访中,村民陈秀敏反映了因土地纠纷受伤却至今未获赔偿的情况。目前,有关问题已稳妥解决,廉江法院高度重视该案,根据该案实际情况,结合本案被执行人暂时无履行判决义务能力等实际因素,决定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并由廉江法院暂时垫付该笔赔偿金,解决陈秀敏当前生活困难。有关救助金已送达陈秀敏手中,营仔镇鱼龙埠村委会向法院送来“司法为民,扶危解困”字样的锦旗,感谢法院及时为该村委会化解矛盾,解决村民生活困难。
1月9日下午,廉江法院刑庭庭长叶一文和法官陈文佳来到案件当事人陈秀敏的家中,为其送上由该院先行垫付的司法救助金2.06万元,在春节前及时为其解决实际困难。该院此举践行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困难群众切实感受了司法为民的温暖。在救助金送达时,陈秀敏十分激动,紧紧拉住了叶一文和陈文佳的双手,连声道谢,并表示将努力克服困难,尽快走出生活困境。
陈秀敏家住廉江市营仔镇鱼龙埠村,谢某某(化名)是其邻居。双方纠纷发生于2012年4月18日,陈认为谢宅堵住了自家出入道路,于是用斗车拉了两块石头堵住谢宅排水沟。谢与陈发生争执,由于商谈未果,双方又引发了肢体冲突,致陈在屋地地台跌倒受伤,经法医鉴定陈秀敏损伤程度为轻伤。
2013年7月9日,廉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被害人陈秀敏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谢某某赔偿医药费等经济损失。
2013年8月9日,廉江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谢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秀敏医疗费等经济损失20600.6元。但谢某某已过古稀之年,并患有频发性心脏病,又没有经济收入,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因此,虽然判决下来了,但赔偿款一直没有兑现。另一方面,陈秀敏经济较为困难,还因伤治疗花费了不少治疗费,生活负担十分沉重。为此,双方私下多次发生矛盾,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和谐稳定。
司法救助金的送达,及时解决了陈秀敏的困难,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纷争。
近年来,湛江市两级法院把司法救助工作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着力点,在两级政府的支持下,全市法院共筹集司法救助基金逾500万元,司法救助惠及困难当事人超过200人,发放救助金400多万元。
通讯员:李蓝珊 徐忠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