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司法活动秩序 1人被司法拘留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13191 文章来源:

 

109,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有关规定,当场对妨碍民事案件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郑剑英依法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决定。

当日上午,广东嘉粤集团有限公司等34家公司破产重整案第三次债权人会议依法召开,在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过程中,债务人的代理人郑剑英在会场大肆哄闹,阻挠计票,辱骂办案人员,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人员正常执行职务和会议的正常进行。在执勤干警多次规劝无效后,法院遂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叶辉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