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法第二届“群众在我心中”报告团莅湛宣讲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769 文章来源:

 

926下午,广东法院第二届“群众在我心中”宣讲团报告会在湛江法院举行,这是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及“两个年”活动全面推进之际的具有重要意义的大会。湛江市人大代表黄小妹、政协委员张安、中院在家领导、两级法院干警参加了本次报告会。

报告团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陈海仪(个人一等功获得者),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庭审判员汪洪(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全国优秀法官),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三江法庭副庭长蔡应犀(个人一等功获得者、全省优秀法官),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何静虹(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法官),佛冈县人民法院汤塘法庭庭长蓝榕概(全国优秀法官、广东省先进工作者),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吴惠水(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6为法官组成,他们都是基层一线心系群众、服务群众,群众满意、群众拥戴的优秀法官,广泛宣传并号召法院全体干警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对进一步树立群众观念、推进司法为民有重要意义。

会上,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梁泉就深入学习报告团先进事迹谈了三点意见:一、深入学习先进事迹,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关键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增强群众感情,全体干警一定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要提高认识,切实树立法院工作就是群众工作的意识;拓展群众工作新思路,要认真总结那些在实践中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做法,把握新的历史条件下群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把群众观念运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把向先进典型学习的动力变成立足本职创佳绩的行动。二、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坚持司法为民,重点是保障民生,正确处理涉民生案件,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司法为民关键是转变审判方式,要推进司法公开,不断完善司法便民,发挥司法调解化解纠纷的功能。要克服特权思想,从思想深处解决权力来源问题,把司法人文关怀贯彻到司法全过程,筑牢思想防线,加大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确保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三、要以提升公信力为目标,提高公正司法水平。近年来,我市法院狠抓干警素质教育,推进法官庭审驾驭能力、主持调解能力、法律适用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判决说理能力、舆情应对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等七种司法能力建设,法官素质有了质的飞跃,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官”等8个国字号品牌,司法公信力极大提升。报告团的6名法官,都是做群众工作的先进典型,都是做群众工作的排头兵。在他们身上,凝聚着宝贵的群众工作知识和经验,蕴含着丰富的政治智慧、人生智慧和法律智慧。我们要虚心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百姓的工作理念,不断提高我们的司法能力,提升我们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