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口管理 附函说明 逐案分析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20 文章来源:

为统一裁判尺度,提高司法能力,强化审判管理,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便民,湛江中院出台《健全完善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分析及反馈机制》。

根据《机制》,对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实行归口管理,案件退回原审法院后,由立案庭统一登记、移送相关业务部门,登记情况于每月月底前报院长和分管院领导,并送审判管理办公室备案;改判、发回重审案件附说明函,对案件改判、发回重审的理由、依据除在裁判文书里阐述外,还要另附说明函件,送达原审案件承办人、业务庭庭长并报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改判和发回重审的案件逐案分析、逐案评查,业务部门收到案卷后,原承办人在10个工作日内撰写自查报告并在原合议庭对案件进行讨论,自查报告内容包括查找发改问题、分析原因、自评案件质量等级并阐述理由,同时填写《发改案件质量评查表》。书面报告、评查表送审判管理办公室评查,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情况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该《机制》以原有的审判管理模式为基础,强化了改判、发回重审案件的归口管理和个案分析评查的程序,提高了具有二审职能部门对基层法院需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的说明要求。依照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案件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中只需列明法律规定的内容,并没有具体所指;改判判决书中无需对原判决书错误有所说明。《机制》要求对案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原因都作具体说明,这种做法大大有利于加强上下审级沟通,统一改发标准,规范改发程序,提高审判质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