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山区法院试行系列案集中执行路子108件案件100%执行和解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866 文章来源:

执行系列案具有申请执行人多,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能力强,个案标的较小,易引发群体性上访等特点。采用电脑自动排期分散办理,通常出现查询财产难、采取查封措施难、大宗财产处理难、执行和解难等问题。20124月起,霞山区法院试行系列案集中执行。通过一年来试行,霞山区法院初步摸索了一条系列案件集中执行路子,较好地解决了系列案件财产“查询难”、“查封难”、“处理难”、“和解难”等问题,节省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从20124月至20134月,霞山区法院受理的购房业主与湛江建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108件执行案件,100%执行和解,不仅全部购房业主较快领到了判决确定的迟延交房违约金,而且还让被执行人主动为108 户业主办理了房产证,化解了业主的不满情绪,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

一、集中优先进行处理,全力推进系列案执行。20124月开始,霞山区法院开始受理的业主诉湛江市建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都集中排给一名法官进行集中办理。主管执行副院长肖镰亲自进行指导,执行局进行重点保障。对系列案件的处理,执行一庭组成专门合议庭,安排一名书记员进行统一跟案,对系列案设立专簿统一进行登记,实行台账管理。承办法官徐振邦认真分析案情,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了解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对系列案执行中的财产查封、送达、询问、调查等工作都优先安排,对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优先采取。由于对系列案进行集中优先处理,案件办理较快。霞山区法院受理的108件业主诉湛江市建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在执行期限内100%执结,最快的1天执结,案件执行期限比法定期限提前110余天,100%的案件均在执行期限内执结。

二、快速采取执行措施,掌控案件执行主动权。霞山区法院受理部分业主诉湛江市建明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执行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织组人员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进行全面的查询,较快摸清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当查找到被执行人银行没有存款,但有多个商铺可供执行时,立即查封了2个商铺,查封财产价值约200万。随着案件不断增多,该院采取轮候查封措施,使申请执行的108件系列案件,100%都能查封到被执行人财产。同时,对查封的财产,通过“打包”形式,较快采取拍卖措施,较好地解决了个案查封、拍卖超标的问题,破解了个案处理“查封难”、“处理难”。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采取有效的查封、拍卖措施,掌控了案件执行的主动权,使被执行人产生了较大的压力,为下一步执行和解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及时舒解当事人怨气,有效防止群体性上访。系列案件申请执行人极易在少数人怂恿下集体上访。案件刚受理时,有的业主就多次到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政府协调尽快为其办理房产证。为及时舒解申请执行人的怨气,该院召集申请执行人召开座谈会,会上承办法官徐振邦主动介绍执行的程序、措施,执行的风险,以及系列案执行进展情况,让申请执行人对案件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同时,对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意见,承办法官进行耐心的解答,使申请执行人更加理解、支持执行工作。对个别怨气较大申请执行人,该院组织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交谈,缓和双方的对立情绪。个别人员准备组织业主到市政府和法院上访,主管副院长肖镰、执行局长唐宁和承办法官一起做个别人员的工作,有效阻止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使108件案件的申请执行人都能配合法院执行,依法理性处理案件,没有出现案件当事人群体性上访。

四、注重方法促和解,实现执行效果最大化。系列案的申请执行人大多数缺少处理执行事务经验,而被执行人一般有较丰富的诉讼执行经验,双方存在对法院执行案件方面的认识、经验差别,主持执行和解比较难。为敦促被执行人和解,承办法官主动约谈被执行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告知被执行人不主动履行,将依法拍卖财产,同时告知法院还可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媒体“曝光”等措施,将对公司今后的银行贷款、进行商事交易等活动中的负面作用。同时,给申请执行人分析具体案件执行情况,告知执行风险,让申请执行人对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执行风险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当得知许多申请执行人都急需开发商为其房产证,有的申请执行人还准备组织到市政府上访,承办法官主动找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使被执行人愿意在案件执行和解时主动为业主办理房产证。最终促使这108宗案件100%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不仅较快领取到了法院判决书确认的迟延交房违约金,而且108户业主没有再经过诉讼全部领取到了房产证,减少了业主的诉累,也为政府化解了业主上访的压力。

(根据霞山区法院材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