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总结推广开发区法院综合审判机制改革试点经验
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总结分析了全省14个综合审判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的工作经验,在向全省三级法院发出的通报中,充分肯定了我市开发区法院的一些做法和经验。 综合审判机制是省高院为缓解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不足、办案力量薄弱问题而于2012年初启动的一项改革,至今已试行一年多。通报指出,综合审判机制改革试行以来,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改革创新,敢于攻坚克难,不断完善此项工作,争取取得更大的成效。 通报对开发区法院的以下做法表示肯定:一是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汇报,努力争取支持。该院将有关实施方案报市人大常委会,经批准后得到市委、区委的大力支持,批准该院举办单独招考,补充4名研究生、3名书记员充实审判辅助人员队伍,还从徐闻、坡头等法院调入4名审判骨干担任主审法官,为综合审判机制改革的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二是按照省高院“综合审判机制”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阳西会议明确的工作任务,周密部署试点工作的实施。该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在全省14个试点法院中率先开始施行。明确提出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人为本、自我管理”的审判管理体制,这一体制思路明确,体现该院审判工作和队伍素质的实际,达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发挥队伍潜能,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的目的。 一年来,该院就“综合审判机制”改革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遇到了一些瓶颈问题,如法官助理的配备难以为继,配套制度和物质保障仍显不足等等。该院党组表示:此次省高院对该院改革经验的总结推广,既是对他们工作的肯定,也是他们继续深化改革的动力。他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争取各方支持,开拓思路,改革创新,努力探索出能为欠发达地区基层法院提供借鉴意义的科学审判管理机制。 (根据开发区法院材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