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运输毒品逾1000千克 湛江一起特大毒品案一审宣判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宗走私、运输毒品数量特大的毒品犯罪案件进行宣判,这是湛江中院受理的涉及毒品数量最大的毒品犯罪案件。斥资数十万购得的渔船,改装舱口后摇身变为藏毒运毒工具,在接近两年的时间内,海上走私、运输毒品达一吨多,张观土、陈金喜等七名被告人由于利令智昏、铤而走险而受审领刑。七名被告人均以走私、运输毒品罪入罪,其中张观土、陈金喜等2人判处死刑,1人判处死缓,3人判处无期徒刑,1人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均表示上诉,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初,受梁某杰(另案处理)指使,张观土以张水荣的名义用人民币32万元购买了一艘木质渔船,用于走私、运输毒品。购买后,梁、张对船只进行了维修和改装,在该船中舱位置加建了一个容量约为10吨的油箱;同时,张请工人将该油箱靠近右舷的一部分单独隔开作为暗舱,并在甲板上改装了一个舱口用以藏匿毒品。 为掩人耳目,走私、运输毒品过程采用了高度隐蔽的方式交接货物:两次交货、接货地点均选定在中国与某国相邻海域,并确定准确的经纬度;交货通过打手电筒灯光和接头信物“利是封”(半张港币或澳门币)作为接头暗号,接驳、卸装毒品快速进行,交接毒品后迅速返航。 2010年10月左右,在梁某杰的指使下,张观土以出海走私、运输毒品每人可获取港币10万至15万元高额报酬为条件,招募了被告人欧均喜、李土福、张水荣和同案人张某富(另案处理)、陈某(失踪),一同出海走私、运输毒品。李土福等人成功接收毒品70箱(每箱 2011年8月,梁某杰再度指使张观土为其招募出海人员,张观土以出海走私、运输毒品每人可获取港币8万元高额报酬为条件,招募了被告人欧均喜;欧均喜按照张的要求招募了麦亚五、谭伟明;梁亦在境外以18万港币的高额报酬招募了陈金喜。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观土等7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牟利为目的,违反国家禁毒制度,走私、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其中被告人张观土、欧均喜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1760千克;被告人陈金喜、麦亚五、谭伟明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1200千克;被告人李土福、张水荣走私、运输甲基苯丙胺560千克。被告人张观土、欧均喜、张水荣、陈金喜、麦亚五、谭伟明、李土福的行为均已构成走私、运输毒品罪。法院依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主从作用及走私、运输毒品数额、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