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黄细曼被授予第六届“吴川市十大优秀青年”称号
近日,第六届“吴川市十大优秀青年”结果出炉,吴川法院民三庭副庭长黄细曼同志被吴川市委、市政府授予第六届“吴川市十大优秀青年”称号。 黄细曼同志是广东雷州市人,2006年大学毕业后考入吴川法院工作,现任民三庭副庭长。工作中,她尊敬领导,团结同事,责任心强,严格执行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并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虚心向老同事请教、学习,不断积累审判经验,提高办案能力;耐心友好对待新同事,毫无保留把自己的知识、经验拿出与新同事分享,共同进步。对当事人,做到耐心倾听,细心解答,热心帮助,及时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学习中,她积极进取,在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继续参加中山大学在职法律硕士考试并被录取。生活中,她勤俭节约,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某些当事人“糖衣炮糖”的攻击下,丝毫不为之所动,并义正严词予以拒绝。 黄细曼同志作为吴川法院最年轻的审判员,严格要求自己,视审判事业为生命,视服务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为已任,以强烈的事业感和责任心,在审判战线上勤勤恳恳,开拓进取,廉洁奉公,呕心沥血,以实际行动赢得了党和人民的信赖,树立了人民满意的“公朴”形象。寒来暑往,她在专业知识和实际审判经验上不断的充实着自己,一步一个脚印,真正做到了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先后获得“先进工作者”“优秀个人”和“优秀通讯员”等荣誉。2009和2011年先后三次代表法院参加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吴川市人民政府举行的各类演讲比赛,并取得优良的成绩。 在这些荣誉的背后,也凝聚了黄细曼同志辛酸与泪水,2000多个日日夜夜,岁月见证着这位基层女法官对法律的忠诚和对老百姓的热爱。由于基层法院的各项基础设施及待遇偏差,工作单位离家较远,微薄的工资收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开支。工作伊始,这种巨大的落差引发的失落感影响其工作情绪。但她深深地知道,人生应有更高的境界,人生的目标追求不能仅受限于物质生活的一点苦,只有适应落差,消除失落感,才能够安心地投入到基层的审判工作中,才能更好地服务群众。于是,她把这种落差当成是锻炼自己的契机,把在基层所受的所谓的物质上的一点苦当成是对自己的磨砺和人生的财富。因此,她调整了自己的心态,坦然地去接受、去适应这种生活。在过去的六年里,她从一个应届毕业生,磨练成了主要审判力量骨干。 在强制搬迁执行中,面对“疯狂”的被搬迁户,她临危不惧,勇于当先,致使手掌被劈裂,缝了三针。黄细曼同志坚信法律的正义,从来不徇情枉法,不惧恐吓,不放过案件中的任何一个疑点。她明察秋毫,凭着细心的观察和深入的分析,成功地调解了广东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拖欠36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纠纷案,为农民工170多万元的工资款倾尽心血。她也曾一次次把请客送礼的人拒之门外,对于那些事先要“关照”的请吃送礼,她坚决不纳;对于那些在案件办完后真心实意的要感谢她的礼物,她也总是婉拒。每当有人问她:“你这样玩命地干究竟是图个啥?”她笑着说:“啥也不图,就图个心里踏实。”六年来,她办理的案件无一件超审限、无一件改判发还、无一件当事人申诉缠访。 得知又一次的荣誉到来后,黄细曼同志很平静,她已经把对荣誉的崇仰融入到点点滴滴的琐碎工作事务中,把对法律的公正作为自己一生最高的追求,把服务审判当作自己应尽的职责,把对社会的责任植入到自己朴实无华的言行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