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本院根据债务人嘉粤集团有限公司、湛江市君豪酒店有限公司、广东嘉粤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湛江市兰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嘉骏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湛江市城乡建设实业有限公司、广东明兴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湛江亿年物业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湛江市云宇房地产有限公司、湛江泰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湛江鸿华混凝土有限公司、湛江市瑞银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嘉顺贸易有限公司、湛江纳川商贸有限公司、湛江巨德商贸有限公司、湛江市荣川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瑞凯贸易有限公司、湛江瑞祺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太诚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图飞贸易有限公司、湛江物隆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开发区裕地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志财贸易有限公司、湛江佰胜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德乾商贸有限公司、广东汉华融资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湛江广润贸易有限公司、湛江讯喜建筑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湛江市明慷贸易有限公司、湛江市亿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湛江泰丽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润越投资有限公司、广州中铼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2年12月12日作出(2012)湛中法民破字第3号――第3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上述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并宣告上述申请人进入重整程序。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债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上述34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另定。管理人地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1号之一威格大厦22楼2208、2209、2210房。管理人联系电话:0759-3609911、3609922、3609933。邮编:524022。 二O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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