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制假售假案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06 文章来源:

“三打两建”工作开展以来,湛江两级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立足于法院的审判职能,努力为全市全面推进“三打两建”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审判中,我们发现,制假售假犯罪案件高发,且具有涉及民生各个领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等特点。为进一步更好的打击制假售假犯罪,保护好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和经济利益,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我院特对2012年受理的制假售假类案件进行了深入剖析,对该类犯罪案件的特点和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打击犯罪、预防犯罪提出对策建议。

一、湛江制假售假案件的特点        

截至825日,湛江两级法院共受理“三打”案件209宗,其中,制假售假类案件53宗,占“三打”一审案件总数的25.24%。目前我市在打击制假售假方面的工作虽已初见成效,但制假售假违法活动依然猖獗,打击制假售假将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当前我市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制假售假商品涉及领域广,几乎涵盖百姓日常生活各个方面,尤其是食品、药品、日用品类假冒商品大量充斥市场,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在我市法院受理的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中,有多起是涉及民生的食品、药品造假。那些入行门槛低、生产简单、投资少但利润空间大的领域容易成为违法犯罪分子制假售假的目标。如被告人梁某某为谋取利益,竟然将工业盐经过简单加工后包装成加碘食盐,通过菜市场、小型超市进行大量批发销售,至案发时公安机关共扣押到假冒食盐39吨,查处地下加工点三处,彻底捣毁了这一严重危害群众生命健康的造假团伙。“食用不安,则人难安”,大力度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已经刻不容缓。
  
(二)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比例大。在受理的制假售假案件中,很多涉及到知识产权犯罪,其中,假冒注册商标和侵犯著作权两种知识产权犯罪比较突出。今年以来,我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类案件16宗,占制假售假类案件的30.77%

(三)有组织共同犯罪特征明显。在办理的制假售假类案件中,这些犯罪团伙组织结构严密,产、供、销等环节分工明确精细,加大了打击查处的难度,往往导致抓到打工仔,却抓不到幕后制假老板,甚至由于各环节分工、脱钩,导致案件难以突破,有时由于达不到立案标准而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二、案件成因分析

(一)市场监管不力为制假售假提供了生存空间。为谋求利益自然是诱发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但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市场监管不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缺位是制假售假案件高发的最直接原因。长期以来,负责市场监管的工商、质监、食品卫生等部门职能交叉,却又常常职责不明,相互推诿扯皮,未能形成整体合力,造成监管真空,甚至一些部门疏于职责,监管缺位,为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生存空间。

(二)违法成本低致使制假售假违法犯罪频发。在审判实践中,涉假案件大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由于非法经营罪仅对少数情形规定了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导致大多数犯罪分子的量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同时,一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力度与违法者的违法所得以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适应,对违法者起不到应有的威慑和打击作用。以食品安全为例,从工业盐到毒奶粉、假猪肉,一桩桩案件触目惊心,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也得到了惩处,但食品安全案件依然屡发,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违法成本过低。

(三)惩处手段单一,打击不力,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在审判中我们发现,大量的造假者都是以往被相关部门查处过的,只是在查处过程中,相关部门往往以罚款的方式代替执法,以罚代法,一罚了事,查了罚,罚了再犯,重复违法犯罪的现象屡禁不止。甚至一些执法部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助长了违法者的侥幸心理,为假冒商品的泛滥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四)部分群众对假冒伪劣产品认知不够,以及贪便宜的消费心理是犯罪产生的重要诱因。部分消费者片面轻信广告宣传和产品介绍,对购买的假冒伪劣商品、“三无”产品缺乏了解和认识,有的消费者基于价格便宜的考虑,也“乐意”购买假商品。如我院查办的贩卖盗版光碟系列案件中,因原版光碟市场售价高,消费者便以25元的价格购买盗版光碟,形成较大的消费群体。

三、对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的对策

(一)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将监管日常化。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对流通产品的日常监管,在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层层把关,从根本上遏制制假售假行为。另一方面,要突出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场等经营场所的巡查力度,切实落实质量责任制度,坚决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对制假售假行为做到“零容忍”。

(二)“多管齐下”,加大惩处力度。针对目前制假售假特别是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的违法犯罪违法成本过低,惩处不力的现状,公安、质检等部门要结合当前制假售假的特点,提高及时发现及查办案件的能力,对已经查实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有关机关,未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动用多种行政手段,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予以停产,该吊销营业执照的要坚决予以吊销,不可动辄一罚了事,以罚代法,以罚代打。

(三)坚持依法行政,杜绝乱检查、滥罚款等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现象。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通过与群众的接触,发现一些执法人员在“三打两建”中存在乱查、滥罚等违规执法、粗暴执法的现象,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十分反感。更有甚者,一些执法人员打着检查的名义谋私利,搞权钱交易。这些不良行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更是对“三打两建”工作开展初衷的严重偏离。因此,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在执法中要严防这种不良之风的出现,严格坚持依法行政,如果发现有乱检查、滥罚款等违规执法、粗暴执法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增强执法透明度,化解民众误解。“三打两建”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但由于损害到了一些人的利益,造成部分群众不理解,甚至产生抵触情绪,一些人甚至到处造谣,混淆视听,丑化“三打两建”工作。针对这种情况,政府有关部门在执法中要注意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对群众关心的、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及时以新闻发布会或网站信息发布的形式向群众公布查明和处理情况,以优质化、规范化的执法环境取得民众的理解。

(五)依靠群众,构建制假售假的监测网络。假冒伪劣商品的最终受众是广大群众,因此,质检、工商等监管部门要注重发挥群众力量,鼓励群众进行举报,向社会公布举报热线及举报奖励办法,设置手机、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多种举报渠道,对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功人员要切实兑现奖励,更加广泛的发动群众参与到我们的“三打两建”活动中来。

(六)加大涉假案件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拒假、防假、辨假意识。针对一些商贩和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的情况,政府应定期组织力量广泛深入到社区,以案说法、发放宣传册等形式,以假冒伪劣商品对群众的危害性及销售、购买、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为宣传重点,使商贩们树立正确经营观念,提高消费者抵制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

 

(根据开发区法院、湛江中院开一庭材料整理   责任编辑  许承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