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召开宣判大会 三名重刑犯被执行死刑

更新时间:2015-08-30 已浏览:13773 文章来源:

823,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宣判大会,对一批危害人民财产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宣判,绑架犯佘朝生、故意杀人犯韦天荣、抢劫杀人犯邬官平被判处死刑,并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为勒索钱财,杀害邻家五岁小孩

罪犯佘朝生,男,22岁,湖南省会同县人。200911月下旬,佘朝生因生活困难而产生了绑架其邻居粟某年仅5岁的儿子粟某清勒索钱财的歹念,并准备了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同年121日上午9许,佘朝生窜到徐闻县下桥镇三角楼处接到放学返家经过该处的粟某清,将粟诱骗至下桥镇“香果园”饭店后的香蕉园,并绑住粟某清手脚,粟害怕大声哭叫,佘朝生用外衣捂住其嘴巴不让其出声,直致被害人不能动。佘朝生担心事情败露,决定杀人灭口,遂掏出水果刀在粟某清的身上捅了十八刀,后逃离现场。次日晚上,佘朝生把一封勒索信放在粟某清家门缝下,让粟家属于在指定时间,将1万元现金放到指定地点。123日凌晨,粟某清的父亲粟某发发现该勒索信后向派出所报案,几天后,佘朝生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医鉴定,粟某清生前系口鼻部被压捂造成机械性窒息死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佘朝生无视国法,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致人质死亡,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以绑架罪判处佘朝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佘朝生提出上诉后,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判处罪犯佘朝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弄坏手机生口角,持刀当街杀人

罪犯韦天荣,男,48岁,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州市人。20096月,被告人韦天荣在湛江市霞山区认识贵州籍女子蒋某惠,两人保持不正当关系。2010327,韦天荣因要查看蒋的手机内容,拉扯时弄坏了蒋的手机,之后发生争执。同年330,韦天荣在市场遇见蒋某惠,因索赔手机款两人发生争吵。蒋某惠扬言韦天荣如不赔偿,就叫人来打韦天荣,并当着韦天荣的面用手机拨打电话。韦天荣见状,冲上去用双手掐蒋的脖子,围观群众遂上前将其劝开。尔后,韦天荣到住处拿一把长二十多厘米的水果刀返回市场,朝在市场附近打电话的蒋走去。这时,群众张某等人走向韦天荣,欲制止韦天荣行凶,韦天荣持水果刀向张某等人乱刺,张某被刺伤。群众散开后,韦天荣追打蒋某惠,持刀朝蒋的背部猛刺。在场群众何某见状上前制止,被韦天荣持刀刺伤背腰部。韦天荣按住蒋,持刀继续朝蒋的背部猛刺,致蒋某惠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蒋某惠全身共检见二十三个创口,是因被单刃锐器作用于腰背部致心、肺、肝、脾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死亡;被害人何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张某的损伤程度未达轻伤。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天荣因与他人交往过程中产生矛盾而持刀杀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韦天荣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天荣上诉后,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后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兄弟抢劫犯,劫财再灭口

罪犯邬官平,男,29岁,重庆市巫溪县人。2006123日晚,被告人邬官平向其哥哥邬官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提议抢劫其在湛江的同乡同学张某的财物,邬官辉表示同意。次日上午9时许,邬官平交给邬官辉三卷封口胶纸,二人一起来到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霞海村张某的住处,趁张某不备,邬官辉掐张的脖子并按住张的双手,邬官平用封口胶捆住张的手脚、封住其嘴巴,二人在房内搜到若干财物并逼迫张说出储蓄存折密码后,邬官平和邬官辉先后去银行查询了存款情况,邬官辉将其中一本储蓄存折上的人民币50元余额取出。因不相信被害人没有钱,二人又采用暴力手段,逼迫张某交出一张农业银行卡、张的身份证和说出密码,邬官平持该卡去银行查得存有人民币27000元并取出其中的4000元。回到张的住处,邬官平告诉邬官辉卡里有存款,二人遂决定杀死张某灭口。邬官辉用电视天线紧勒张某的脖子,邬官平按住张的双脚,致其死亡,后将张的尸体放进房内一电视机纸箱里。二人持农业银行卡又到银行提取了人民币23000元。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符合被扼、勒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邬官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手段入户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后为灭口又非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应予数罪并罚。被分别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判刑,决定执行死刑,驳夺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已经广东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并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

宣判后,罪犯佘朝生、韦天荣、邬官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