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法院量刑规范化工作取得成效
湛江两级法院自2010年10月1日开始试行量刑规范工作至今,对刑事案件适用量刑审理程序和规范化的量刑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具体做法是: 一、 案件审理的基本情况 2011年全市两级法院总共试行量刑规范化的案件为1840宗,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有1569宗,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有1337宗,采纳率为85.22%; 2012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新收刑事案件1833宗,新结刑事案件1500宗,其中试行量刑规范化案件为1345宗,已审结1103宗;在上述案件中,适用独立量刑程序的有802宗,检察机关书面提出量刑建议的有650宗,开庭时在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的有14宗,合计664宗;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有569宗,采纳率为85.7%;法院在裁判文书中对量刑建议的采纳情况进行论述说理的有581宗,占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案件数的89.38%。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进展顺利。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1、精心组织领导,循序渐进地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按照上级法院有关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要求,自 2、开展学习培训,召开研讨会,正确理解和掌握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内容。2010年9月,中院指派刑一庭郑军庭长、刑三庭李非白庭长参加了最高法院在法官学院举办的量刑规范化培训班;同年10月,中院组织全市两级法院刑事法官以及审委委员参加了全省法院量刑规范化培训班; 3、自 (1)量刑更加公正、均衡,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量刑规范化,规范了量刑方法,明确了量刑步骤,统一了量刑情节的适用标准,使法官在量刑时有了明确、具体的依据,最大限度地统一了法律适用标准。例如遂溪法院采用一案一表的方式,用量化的方法,对量刑起点、基准刑、以及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分别填写,这种量化的方式得出的结果更为准确,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量刑均衡,避免了一定程度上存在的“同案不同判”的情况,案件的质量切实得到了提高。 (2)量刑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增强了司法公信力。量刑规范化改革为量刑的合理、公开提供了相对较为明确的指导,控辩双方均有权提出量刑建议、意见,被害人的意见也有机会得到充分表达,量刑过程得以公开化、透明化,增加了判决的公信力,也有效预防“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发生,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促进公正廉洁办案。 (3)服判息诉效果明显,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量刑规范化改革后,由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量刑步骤明确,量刑过程规范,司法公正展现为看得见的公正,切实提高了当事人对判决的接受程度,试行案件的上诉率、被发改率、上访率普遍有所下降。此外,通过释明赔偿情节,促使有赔偿能力的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调撤率明显上升。 三、对策和建议 1、加强沟通、协调,稳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一项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不断加强法、检、公、司等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切实解决量刑建议越位和缺位等方面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交流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讨论对策和建议,进而又好又快地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进程。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方面宣传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发挥量刑规范化的社会作用和法律作用,既能促使罪犯服判息诉,也能促进司法工作的透明化和公正化。另一方面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解决量刑规范化工作中问题的能力。 3、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开展量刑判例指导。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发布指导性案例对各类典型案件进行指导,统一裁判标准,以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