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非诉海洋行政案件和解执结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00 文章来源:

近日,赤坎法院对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执行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海域一案实施强制执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后,我市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非诉海洋行政案件。

201012月,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前提下,非法占用海域0.3507公顷进行石门(坡头区官渡镇)铁路桥梁施工。20118月,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海洋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恢复海域原貌并缴纳197269元行政罚款,但该公司拒不履行处罚决定。随后,湛江市海洋与渔业局向赤坎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缴纳行政罚款及滞纳金共计723977元。

茂湛铁路石门特大桥项目是我省、市两级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对加快我市钢铁基地和炼化项目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对此,赤坎法院本着审判工作服务地区大局指导思想,对该案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及时送达,迅速组织审判力量优先执行,第一时间对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财产进行了“四查一告知”,经调查发现其银行帐户存有余额,便即时强制扣划了733616元。

采取强制措施后,该案引起了市政府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指派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指挥部领导到赤坎法院交换意见。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赤坎法院确立了“既追求执结结果,更追求执结的效果,坚持协调和解,实现案结事了”的原则,强化部门联动、加强督促协调、畅通信息联络渠道、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等措施促使双方就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茂湛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全额支付行政处罚款、滞纳金及法院执行费用共计356908元。

作为我市首例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海洋行政案件,该案和解执结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一是增强双方当事人遵守法律法规的自觉性。通过强有力的行政和司法的手段,教育使用海域当事人,震慑违法者,使他们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使用海域不能搞特殊化,更不能采取“先斩后奏”办法擅自占用海域;二是积极配合海洋渔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能快速有效实现共同保护海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目的,彰显行政执法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坚定性和严肃性;三是通过对新类型案件的执行,为我市法院今后执行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

(根据赤坎法院资料整理 编辑: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