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法院为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申请启动执行救助基金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43 文章来源:

近日,吴川市人民法院启动执行救助基金,为一宗因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赔偿案件拨付款项10000元,及时解决当事人的生活困难,得到当事人的充分认可,体现了执行救助基金制度在全市推广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申请执行人杨某因交通事故致残,而且其父母年老体弱,生活非常困难。而被执行人支付部分赔偿金后,因家庭困难,未能按判决确定的数额赔偿。2012417,杨某代理人(杨某母亲杜氏)从贵州老家再次来到法院了解执行情况。经了解情况,该案申请执行方生活极其困难,而被执行方无财产可供执行,分管执行的郑剑锋副院长认定该案符合执行救助条例规定的条件,并当场指导申请人完成执行救助基金申请书。吴川法院迅速处理该项申请,于当日先行拨付执行救助款项10000元,以解决其生活困境的燃眉之急。杜氏被吴川法院领导这种急人所急、为民分忧的行为所感动,于当日立下承诺书,表示愿意放弃余额的执行,同意法院结案。事后,郑剑锋副院长给了300元给杜氏作返家的路费,还亲自开车送杜氏到长途车站坐车。

近年来,因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特别是执行标的额较大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又特别困难,执行不到位容易引起上访、缠诉,形成不安定因素。我市法院通过有限的、适当的经济救助,及时解决了特困申请执行人因得不到赔偿或补偿,生活陷入困境的问题,使被救助人员切实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减轻矛盾纠纷给执行工作带来的压力,有效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从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根据吴川法院资料整理  责任编辑: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