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王励同志获评全国法院“先进个人”

更新时间:2015-08-28 已浏览:1926 文章来源:

近日,最高法院作出了《关于表彰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的决定》,我院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王励同志荣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

王励同志自1995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先后在行政庭、民二庭担任书记员、代理审判员、审判员,原是民二庭的业务骨干,担任该庭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连续多年超额完成任务。到纪检工作后,现在主要负责信访、案件的查办等工作,查办了35宗重大、重要信访案,审核、审批了200宗投诉案,共接待群众投诉800多人次;在评查工作中,带领评查组的两名法官在1个半月内评查75宗案件,并在迎接省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中,获得粤西第一名的成绩;在开展司法作风巡查,不辞劳苦,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光记录的材料就达500多页。

该同志因工作出色,曾于20052008年两次被评为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082009年连续两年因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荣立三等功;20099月被评为湛江市“十佳政法干警”;20103月被评为“广东省优秀法官”;20105月获湛江市“五一劳动奖章”,7月获评湛江市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湛江市优秀共产党员;2010年因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荣立个人二等功;20115月获广东省“五一劳动奖章”。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蓝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