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与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竞价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公告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与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竞价选定招标代理机构文件公告 我院的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项目、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项目,已经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立项建设,现本院拟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承接两个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由于两个工程项目的招标代理标准收费均在10万元以下,在依法不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前提下,为保证公正、提高效率并尽量减少基建费用,特采用如下竞价方式,选定两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项目 1、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湛江市乐山西路13号。 2、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工程地点:湛江市遂溪县城月镇。 二、工程概算 1、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概算为900万元。 2、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包含土建、设备和装修工程,概算为400万元。 三、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工作组: 竞价组织人:欧汝然、李宣进 联系电话:3186348、13828269993;3186383、13902504456。 竞价监督人:文国清、马琳凤 联系电话:3186260、13802823278;3186377、13600385826。 四、代理机构的代理范围 1、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代理施工、监理招标。 2、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代理施工、监理招标。 五、代理机构的资格 代理机构须是在湛江市办理了工商登记的、具有招标代理经营资格的单位,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甲级资质证书。 六、代理费 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两项招标代理费合计在10万元以下,且在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以下,1万元以上。代理费以竞价方式确定的中标人的报价为准。代理费实行总价包干,在完成两项工程招标代理工作后10天内支付一半,30天内支付另一半。代理机构申领代理费时须向本院提交正式发票。 (二)竞价选定招标代理机构的程序 一、公告 本公告在我院门户网站发布,并在我院一楼大堂张贴文书公告。公告期从公告发出之日起算满七个日历天。 二、报价 报价地点设在湛江市百园路8号本院办公楼副楼四楼评估拍卖室。报价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的次日(2011年12月21 日)上午10时至10时30分。有意向参与竞价的招标代理机构,以暗标报价形式,将其书面报价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信封密封提交给本院项目工作组。 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两项招标代理费作一次性捆绑报价,报价须是壹仟元的整倍数。 报价须在10万元以下,且在国家规定的标准收费以下(标准收费以工程概算为基数计算,审判综合楼内装修工程概算为900万元、法警培训基地建设工程概算为400万元),1万元以上。 三、开标 当日上午10时30分,由本院项目工作组公开开启报价信封,宣读并记录报价,确定最低报价者。相同最低报价有2人以上的,采用摇珠方式确定最低报价。 四、资格后审和定标 最低报价者提交本单位工商登记执照副本、从业资格证书、甲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由本院项目工作组审查通过,确定为两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最低报价者的资格未获得审查通过的,按照从低到高的报价顺序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五、合同签订 经竞价方式选定的招标代理机构须在开标当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与本院签订两项工程招标代理合同。无法定事由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本院可与下一顺位的符合资格条件的最低报价者签订招标代理合同。 六、竞价纪律 以围标、串标等方式获取工程招标代理的,取消中标人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本院工作人员参与围标、串标的,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七、附则 本竞价文件为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的专用条款,本文件未详尽之处,参照有关工程招标代理通用合同办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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